2013年自考中國行政史復習資料(8)


71、隋唐時期行政監督有了新的發展,這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1)監察機構的逐漸健全和監察職責的日益分明。隋代中央監察機構為御史臺、謁者臺和司隸臺,御史臺負責監察中央官員,謁者臺官員則奏旨巡行郡縣,司隸臺則監察京畿郡縣。唐代將隋代三臺職掌合而為一設御史臺,下設臺、殿、察三院,其中臺院掌糾彈百官,殿院掌朝儀糾察,察院職掌為分察和分巡。
(2)對監察官員任用的特殊程序。監察官員由皇帝親自任命,或由御史臺主官委派,完全不受吏部的支配,完全不受吏部的支配,以保證監察機構的活動不受行政機構的非法干預。
(3)分道巡察和分察尚書制度的確立。監察御史對六部、諸寺等中央政府職能部門執行政務情況實施監督,稱分察。監察御史奉旨按道巡按州縣,對各地州縣事務實施監督,稱分巡。這兩項制度為后世所承襲和發展。
(4)參與司法審判。隋唐中央司法機關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臺共同組成,御史臺負責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工作,重大案件由三個部門長官共同處理。這一制度也為所世所承襲和發展。
(5)多種地方監察形式的并存。察院監察御史分巡州縣是中央對地方實施行政監察的主要手段。此外,為更廣泛地對地方官進行監督,唐太宗以后分全國為十道察區。
總之,唐代行政監督在制度上取得很大成就,監察制度日趨完善,監察范圍廣泛,監察內容具體,監察方式增加,監察工作不論從深度上還是廣度上都較前代有明顯的發展。但封建監察機構的本質決定了監察官員只是皇帝駕馭大臣的工具,因此皇帝的素質和態度以及皇帝是否能真正控制政權是監察工作能否有效進行的前提。唐朝前期,監察系統作用較大;到安史之亂后,皇權衰落,中央對地方的行政控制削弱,監察權也隨之衰落。
72、試述抗戰期間國民政府的行政決策體系?
(1)決策的權力中心――國防最高委員會
抗戰前,國民政府的決策發源機關是國民黨中政會。抗戰期間,決策發源機關則是國防最高委員會,一切重大決策均由它發出。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決策表面上采取委員合議制,決策源于集體,實際上更多是委員長個人決斷。國防最高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決議直接交有關部、會執行。但由于國防最高委員長握有‘對于黨政軍一切事務,得不依平時程序,以命令為便宜之措施’的權力,因而,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決策權力中心事實上不在常委會議或全體會議,而在委員長個人。
(2)決策的技術系統――中央設計局
國防最高委員會為了有效地行使職權,加強對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行政三聯制”的原則,于1940年冬設立了中央設計局。中央設計局由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兼任總裁,并由總裁遴聘黨政高級官員及著名老師組成審議會、預算委員會,設計委員會、政治計劃委員會、經濟計劃委員會和調查統計處等機構。中央設計局主持設計的機構是審議會。該會由總裁特派7至9人組成,以總裁為主席。設計及審議的事項包括政治經濟建設計劃及預算、黨政制度機構及重要法規的調整、重要政策的建議、政府各機關各年度施政計劃等。
(3)決策的參謀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
侍從室建立之初,工作范圍基本上限于軍事方面。1936年改組后,隨著蔣介石個人權力的膨脹,侍從室的權力逐漸擴大到黨、政、軍、財、文各方面。它的職權不再只是“辦事”,而是協助蔣介石將各院、部、會權力中最重要的部分集中上來,參與策劃機密要事,掌握高級官員考核任免,辦理蔣介石發號施令的文電,實際權力已在各院、部、會之上。
73、征辟:是漢時推行的一種自上而下的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被皇帝征聘者主要是名望較高、品學兼優的社會名流,被征召者稱‘征君’,是當時最尊榮的仕途。辟除是高級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從三公至郡國守相均有辟除屬吏的權力,其中被高級官員辟除的官員更是極易獲得升遷。
74、軍鎮:是十六國末在北方地區建立的一種完全的軍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十六國末,北方各政權將軍事要沖駐軍及其家屬和所管人員與一般平民分開,稱為“鎮民”,其轄區稱“軍鎮”。鎮將負責軍鎮內的軍事和民政,實行軍事化管理。北魏時期,其南北邊界均設置軍鎮。軍鎮形同一級行政區,大約與州的行政級別相當。
75、南面官制:是靳治者模仿唐代制而建的一套管?人的制度。南面官以?人?主,但也有大人。南面官系靳是政?的?重心所在。
76、鄉老人制:是明代對鄉村管理所采取的一種統治方法,“老人”由州、縣地方官吏在每一鄉挑選一名德高望重的老從擔任,協助地方官吏統治廣大鄉村,負責教化鄉民和處理鄉民的訴訟事務,只有重大案件才訴諸官府。
77、總裁會議制:是中華民國軍政府改組后建立的一種行政體制。1917年9月,在護法運動中成立了以孫中山為首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但后來南方軍閥為排擠孫中山,對軍政府進行改組,選舉包括孫中山在內的7人為總裁,以嶺春渲為主席總裁,剝奪了孫中山的領導地位,使得孫中山憤然離職、第一次護法運動失敗。改組成的軍政府設總裁會議,經半數組成,每次會議輪流推1人為主席,未經國會決議或同意,總裁不得擅自決定內外政策和任命政務員,經半數以上議員決議可以彈劾總裁。從形式上看,軍政府改組后避免了個人決策的弊端,但實際上所謂“總裁合議制”不過是軍閥政客聯合分贓的一種工具。
78、簡述皇權的主要內容?
總的來看,皇權的范圍幾乎無所不包,所有的行政管理都是以皇帝為軸心進行的,。具體地說,皇權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立法權,皇帝的意志就是離高的法律;
(2)最高司法權,即在司法上享有最高審判權,并有大赦權;
(3)最高軍事權;
(4)行政決策中的最后決斷權和對中央、地方官員執行政務情況的考察權。
79、為什么說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三省制度,為隋唐成熟而定型的三省制度奠定了基礎?
(1)從三省職權劃分上看,這一時期三省權力雖有消長,但大體上是分別從決策、執行、封駁三個方面分割原宰相之權力,為隋唐三省制度下三省職能在行政運行中的有機結合提供了原型。
(2)從宰相職權的演變看,魏晉南北朝時期有宰相之名者并非一定是真宰相,真宰相必須具有“開府”品級,錄尚書事,為門下官,這使宰相權力最后法定于三省長官,更從體制上為隋唐確立三省制度奠定了基礎。
80、簡述唐代中書門下政事堂與以前正事堂在體制上有所不同,這主要表現為哪幾點?
(1)唐初宰相多為兼職,除三省長官外,還以他官居宰相位,加“參預朝政”、“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名目,讓他們進入政事堂分任宰相之事,以削弱三省長官的權力,共同充任兼職宰相。
(2)中書門下政事堂在正廳之后設吏、樞機、兵、戶、刑五房,對口指揮尚書六部,使宰相的辦事機構逐漸完備,政事堂逐漸從單純的會議場所演變為重要的辦事機構。
(3)中書門下體制下存著宰相權力的分散和集中兩種傾向。中書門下體制本是一種分散相對的集體宰相制,但也有個別宰相因受皇帝寵信而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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