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國際法學習筆記(24)


21. [應用]簡述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中國境內 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1994年修訂)。該法對外國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等問題作出了具體細致的規定。
一、外國人入境,必須辦理入境手續。
外國人一般首先應持有效護照和有關證件到我國主管機關申請簽證。獲得入境簽證的人,進入我國境內還要通過中國的邊防和海關的檢查。被認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外國人,不準入境。
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必須持有我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身份證件或居留證件。
居留期間要遵守各項法律規章。對于不遵守我國法律、非法居留或違反居留管理規定的外國人,可處以警告、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的,可并處限期出境。
三、外國人離開中國要辦理出境手續,如交驗護照和居留證件及其他證件。對以下幾類外國人,不準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有犯罪嫌疑人;
2、經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人;
3、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且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追究的人。
22. [識記]簡述難民的概念及其身份的確定?
一、概念
在國際法上對難民并沒有確定的定義。根據1951年聯合國通過的《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正當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
二、難民身份的確定
根據1951年《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和1967年《關于難民地位議定書》的規定,某人欲成力難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方面的條件:
1、主觀條件
所謂主觀條件是指當事人畏懼迫害,即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畏懼因種族、宗教、國籍、屬于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等原因而可能受到迫害。
2、客觀條件
所謂客觀條件是指當事人留在其本國之外或經常居住地國之外,且不能或不愿受其本國保護或返回其經常居住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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