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普通邏輯考試筆記第六章:演繹推理(1)
一、什么是推理?它有哪些結構?
答:感性經驗是人們作出斷定的重要依據,但是也有一些判斷光靠經驗是難以直接得到的,推理是依據己知的判斷得到新判斷的思維形式。推理分為前提和結論兩部分。前提是推理所依據的判斷,結論是推理所得到的判斷。概念語詞表達,判斷由語句表達,推理由句群表達。正如語詞不一定都表示概念,語句不一定都表示判斷一樣,句群也不一定都表示推理。只有存在著前提與結論關系的句群才成為推理。
二、推理的種類?
答:根據推理中從前提到結論的思維進程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分為三類: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推理。歸納推理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類比推理是從個別到個別或一般到一般的推理。根據推理中前提和結論之間是否有蘊涵關系,可以把推理分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必然性推理前提蘊涵結論,即如果前提真,那么結論一定真。演繹推理是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前提不蘊涵結論,即如果前提真,結論僅僅可能真,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一般都是或然性推理。
三、什么是推理的有效和無效?
答:判斷有真假之分,推理有對錯之分。一個推理是對的、正確的、成立的、合乎邏輯的是指該推理是有效的。反之是無效的。推理,既反映前提和結論在內容和意義上的聯系,又反映前提和結論在形式結構上的聯系。推理的有效或無效,不是就推理的內容和意義而言,而是就推理的形式結構而言的。因此,推理的有效性,也稱為形式有效性。如果一個推理是形式有效的,當且僅當具有此推理形式的任一推理(即其推理形式的任一解釋)都不出現真前提和假結論。解釋的方法只能判定一個推理的無效,不能判定一個推理的有效,因為一個推理形式的解釋是不可窮盡的,判斷推理的有效方法是制定一些規則,如果一個推理是有效的,就不能違反這些規則。為確保運用推理獲得真實結論必須做到:推理有效,前提真實。
四、什么是直接推理?它包括哪兩種?
答:直接推理是以一個判斷為前提推出結論的推理。直接推理的前提和結論都是性質判斷。它包括對當關系的直接推理和等差關系的直接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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