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財政學”第九章重點知識:財政監督(1)


第九章 財政監督
財政監督指各類財政監督主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財政運行全過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實施的全方位的監察和督導。財政監督是依法進行的監督;是對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是全方位的監督。
財政監督是社會公眾對政府餐桌的的監督,即財政監督的主體是社會公眾,具體的機構主體是國際立法機關(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政府相關機構(財政、稅務和審計部門)和各類社會組織(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社會輿論)。
財政監督的客體,狹義指各級政府財稅部門;廣義客體包括各級政府財稅部門外,還有財務收支列入政府預算的政府非財稅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
財政監督的依據,即財政監督過程中所執行的標準:是指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財政監督的必要性:建立有效的財政監察機制,強化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是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市場經濟中資源高效合理配置的客觀要求;市場經濟法制化的內在要求;市場經濟中實現政府理財目標的現實要求;市場經濟中強化財政職能的必然要求。
財政監督原則,財政監督作為一項法治性、政策性比較強大財政管理活動,必須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前提下進行:
一、依法監督原則;二、以事實為依據原則;三 、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四、專業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五、一般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六、道德教育與法紀制裁相結合的原則。
按照財政監督針對的財政運行過程中不同階段分: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
事前監督指在各級政府預算和單位預算成立之前,對預算編制、審核和批準的過程進行的檢查監督。
事中監督指中財政總預算、單位預算和各項財務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是從預算正式成立交付執行起到預算年度結束止每天都要進行的經常性監督工作。
事后監督指政府預算和單位財務收支事項發生后,對執行結果所進行的一種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分析,其目的在于發現問題,揭露矛盾,總結財政管理中的經驗教訓,糾正預算的財務收支計劃執行中的偏差,處罰違法違紀行為,不斷改進和加強財政監督工作。
按照財政監督活動的范圍大小分:日常監督、專項監督與個案監督。
日常監督指對財政管理中的諸多事項進行的經常性監督;
專項監督指針對財政管理中的某一個方面進行的專門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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