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金融理論與實務串講筆記第七章保險


第七章 保險
第一節 保險的概念和職能
識記: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組織經濟補償。保險補償包括危險轉移、損失分攤和實施補償等內容。
領會:
保險屬于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東西。從本質上看,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2)保險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因此有了保險的定義,它具有三個特征:
1、保險是集合眾多單位和個人的經濟互助關系。
2、保險費率是運用科學的方法計算出來的,所謂科學的方法即大數法則。
3、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是一種權利對等關系。
保險實施補償要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為依據,其補償的范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被保險人因災害事故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2、被保險人因災害事故使自己身體遭受的傷亡和保險期滿應給付的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災害事故依法對他人應負的經濟賠償;
4、被保險人因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應用:
分析保險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意義?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組織經濟補償。保險補償包括危險轉移、損失分攤和實施補償等內容。
第二節 保險的種類和原則
識記:
按照保險標的進行分類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按照經營動機分類,可分為營利保險和非營利保險。
按承保方式分類,可分為逐筆保險、預約保險、流動保險和總括保險。
按照保險價值在合同中是否予以先確定,可分為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
按照承保人分類,可分為單獨保險、共同保險和重復保險。
按照保險金額分類,可分為超額保險、低額保險、全額保險。
按照保險期限分類主要是就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和船舶保險而言,可分為航程保險、定期保險、混合保險和停泊保險四大類
按照危險種類可分單一危險保險和綜合危險保險。
按照實施形式為標準可分為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
按照業務經營范圍分類,可分為國內保險和涉外保險。
按照業務經營項目可分為壽險和非壽險,水險和非水險。
領會:
保險在經營中要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可保利益原則、近因原則和補償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的概念。
最大誠信作為保險的一項基本原則指的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在實施保險行為的過程中要誠實守信,不得隱瞞有關保險活動的任何重要事實。
2、最大誠信原則確定的根據和目的。
最大誠信原則是根據保險的保障性和保險雙方當事人所處的法律地位不同而確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危險活動中發生欺詐行為,維護保險人的正當權益。
3、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要求。
誠信對保險人的要求。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隱匿信息,導致雙方簽訂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保險人所簽訂的保險責任和賠款處理的條文明示,不得故弄玄虛,不得欺騙對方。
誠信對被保險人的要求。告知。首先,申請保險時,要主動地向保險如實陳述關于所要轉嫁危險的重要事實;其次,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要及時通知保險人所發生的與保險標的有關的各種情況;最后,保險標的出險時,應向保險人如實告知出險原因和受損情況;保證。即被保險人遵守的保證事項,或者說是被保險人對保險人所盡義務的承諾。保證有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兩種。
可保利益原則?
1、可保利益原則的概念。
保險利益指的是被保險人對其所投保的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經濟利益??杀@婢褪钱敱kU標的被災害事故破壞后,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失或喪失的權益。
2、可保利益原則確定的根據與意義。
可保利益原則是根據危險的破壞性和被保險人轉移危險、分散損失的目的確定的。
保險強調可保利益具有重要意義:1)防止變保險為賭博;2)避免發生道德危險;3)限定賠償金額。
3、可保利益的基本要求。
可保利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可保利益必須是確定的;2)可保利益必須能計價;3)可保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另外,可保利益必須正確量度,必須符合保險時效,保險合同開始生效,被保險人就要有可保利益,保險標的受損時,被保險人必須有可保利益。
近因原則?
1、近因原則的概念
保險所計的近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中起能動決定性作用的因素,并非是損失發生的時間早晚或空間遠近的概念。
2、近因原則確定的根據與目的
近因原則是根據保險人對投保的風險有選擇的接受而確定的,目的是為了統一對損失原因的認識,正確確定保險責任,建立處理保險理賠爭議的基礎,及時進行補償。
補償原則?
1、補償原則的概念
補償也稱賠償,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補償,只能使被保險人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而不允許被保險人通過索賠損失獲得額外利益。
2、補償原則確定的根據和目的
被償原則是根據保險職能確定的,目的是為了正確確定損失補償數額,防止保險中出現投機行為,避免被保險人取得額外利益
3、補償原則的基本內容
(1)被償的確定與扣除
保險補償要實現只能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損前的經濟狀態,而不能額外多得利益,其關鍵是正確確定保險補償數額。分別從財產保險、海上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來說明這個問題。
(2)補償方式
支付現金、更換、修理,另外還有一種重置的補償方式
(3)補償相關問題的處理
第一,代位追償;第二,權利轉讓;第三,損余處理;第四,重復保險。
應用:
分析保險的基本原則與應用。從上面列及的概念與目的,要求來分析。
第三節 保險合同與保險市場
識記:
保險合同也稱保險契約,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關于接受與轉移危險的法律性協議。
保險市場是保險商品關系的總和?,F代保險市場一般由保險供給者、保險中介人和保險需求者三方組成。
領會:
合同的一般屬性:
1、保險合同是承諾合同;
2、保險合同是雙方合同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4、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合同的特殊性:
1、保險人履行義務的不定性,是指保險人履行補償合同的義務是不確定的。
2、當事人之間以等價進行經濟往來;
3、簽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
4、保險合同的可廢性。
保險合同的要素
保險合同的要素是指構成保險關系的主要因素,有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
1、主體,保險合同的主體就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簽訂保險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A、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有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B、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是指除上述當事人以外,參與保險活動的有關人,主要的關系人有受益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
2、保險合同的客體指的是保險合同中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保險標的及其可保利益。
A、保險標的是指補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實施保險保障的具體對象和具體目標。
B、可保利益是指補保險人對其所投保的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害關系而產生的經濟利益。
3、保險合同的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化。
1)保險責任
2)保險金額
3)保險費率
4)保險費
5)保險期限
6)賠償方式
7)被保險人的義務
8)爭議處理
9)保險條款
保險合同的成立、轉讓和終止
保險合同的成立,需經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
人身險的保險合同不能轉讓。財產險的保險合同可以轉讓,但須經保險人同意。運輸險可不經保險人同意,背書轉讓。
保險合同終止有以下幾種原因:自然終止、義務履行完畢終止、協議明示終止、違約終止、原始失效。
保險市場的構成
保險市場由保險供給者、保險中介人、保險需求者三者構成。
1)保險供給者即保險人,它們是在保險市場上提供各種保障服務的保險公司,按組織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獨資、股份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
2)保險中介人活動于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通過保險服務把保險人和投保人聯系起來,建立保險合同關系。保險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
3)保險需求者是指對保險業務需求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節 保險業務
識記: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的利益作為保險標的或以造成經濟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并以人的生命、死亡、疾病或遭到傷害為保障條件 的一種保險。
涉外保險是相對于國內保險而言的,提保險標的或保險責任已跨越國界或帶有涉外因素的保險活動。如海上運輸貨物與工具保險。
責任保險又稱第三種責任保險,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承擔其補償責任的一種保險。
再保險也稱分保,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簽訂保險契約后,又將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全部或部分地轉移出去,再與其他保險人就同一保險標的簽訂保險契約的經濟行為
領會:
財產保險有哪些形式?
財產保險的范圍很廣,但人的身體和生命是不能作為保險標的納入財產保險范圍的。我國的財產保險主要有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國內貨物運輸保險以及農業保險等。
企業財產保險按性質及其價值表現形式可分為可保財產、特約承保財產和不保財產三種。
人身保險的內容有哪些?
人身保險主要有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疾病保險。
人壽保險簡稱壽險,它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一種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支出醫療費、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業務。
疾病保險又叫健康保險,它是以被保險人因疾病、分娩及其致殘或殘廢為給付條件的一種保險
為什么要有再保險?
再保險也稱分保,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簽訂保險契約后,又將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全部或部分地轉移出去,再與其他保險人就同一保險標的簽訂保險契約的經濟行為再保險直接產生于保險風險責任巨大與單個保險公司承受風險能力有限的矛盾。
再保險直接產生于保險風險責任巨大與單個保險公司承受風險能力有限的矛盾。
第五節 保險業務管理
識記:
展業管理是指保險企業合理運用自身和社會的力量,以最佳方法組織眾多的人參加保險。展業管理是保險業務管理的基礎,沒有展業管理就沒有其它的業務管理。
承保管理是對保險合同簽訂過程中各項工作的管理。承保管理的質量直接影響到保險企業的經營穩定性程序,承保管理的基本原則:1、承保面應當廣泛;2、危險應當分散;3、使用費率必須合理。
理賠管理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約定危險事故而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合同規定,為履行經濟補償義務而進行的業務管理。包括責任審定的管理、損失核賠的管理、損余處理的管理。
防災管理是指保險企業認識和衡量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采取一定方法,以最經濟的代價,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危險以及補求危險發生所造成的損失。
再保險業務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分出分保管理和分入分保管理。
領會:
保險公司為什么要開展展業保險?
展業管理是指保險企業合理運用自身和社會的力量,以最佳方法組織眾多的人參加保險。展業管理是保險業務管理的基礎,沒有展業管理就沒有其它的業務管理。
展業管理是保險業務管理的基礎,在整個保險業務活動中,展業活動是最基本的活動,是起先導作用的活動,沒有展業也就沒有其他業務活動。
保險業務管理主要有哪些環節?
展業管理、承保管理、理賠管理、防災管理、再保險管理。
為什么說承保管理的質量關系到保險企業的經營穩定性程度?
承保管理是對保險合同簽訂過程中各項工作的管理。承保管理的質量直接影響到保險企業的經營穩定性程序,承保管理的基本原則:1、承保面應當廣泛,承保面越廣,實際損失率越接受測定的損失率,越有利于保險企業的財務穩定;2、危險應當分散,危險單位過于集中,將影響財務穩定;3、使用費率必須合理,保險人進行承保時要根據保險標的危險性和然危險程度準確地使用保險費率,做到公平合理。
理賠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理賠管理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約定危險事故而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合同規定,為履行經濟補償義務而進行的業務管理。包括1)責任審定的管理,保險責任審定是否正確是理賠管理的首要內容;2)損失核賠的管理,損失核定就是確定賠款數額的問題,包括:確定賠償范圍;核定損失程度;取得科學依據;計算應賠償的金額;3)損余處理的管理。
防災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防災管理的目的,以最經濟的代價,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危險以及補求危險發生所造成的損失。
再保險管理的內容和意義是什么?
再保險業務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分出分保管理和分入分保管理。
保險企業為了財務穩定必須控制保險責任,把超過自留限額部分的責任轉嫁出去。
分入分??梢栽黾颖YM收入或用以抵支分出分保的保費,起到了交換危險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了大多數法則的作用,有利于財務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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