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財務會計:應付稅款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區別
問:什么是“應付稅款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兩者有何區別?
答:應付稅款法是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一種方法,現在不再使用了,所得稅核算方法目前只有一種: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應付稅款法,是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后各期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應付稅款法下,不需要確認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因此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稅。
在這種方法下,本期的所得稅費用等于應付所得稅金額,由于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費用等于應付所得稅金額,由于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數不作跨期分攤,故而不反映在“遞延稅款”賬戶中,只在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應付稅款法是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一種方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其特點是:當稅率變動或稅基變動時,必須按預期稅率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余額進行調整。也就是說,首先確定資產負債表上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然后,倒擠出利潤表項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利潤確定與資產計價是會計學中的兩大中心內容。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特定時點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數額是一定時期企業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的結果。前后兩期所有者權益凈額相比之差,反映企業的損益。同時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不斷地取得營業收入,為此要設置一些收入費用類賬戶,定期地總結賬簿聽記錄,將營業收入和相關的成本、費用配合起來,加以比較,確定企業在一個時期內的經營活動是盈是虧,這就是“利潤確定”過程。資產計價和利潤確定從不同角度反映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成果,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因此,確定利潤可采用兩種方法,即資產負債表法和損益表法。兩者的方法不同,但結果應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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