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勞動和社會保障概論》第五章考前復習


第五章 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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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
2 勞動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是勞動關系被勞動法律規范所調整而形成的權力與義務關系。
3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亦稱為勞動契約或勞動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4 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指雖然訂立了合同,但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5 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中斷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6 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提前中斷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7 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合同即停止履行。
8 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在某些情況下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貨幣形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
9 賠償金:賠償金,是指由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10 醫療期:醫療期,是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
11 專項協議:專項協議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就需要規定的某些特殊問題作出的專門規定。
12 勞動合同鑒證: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核實,并給予證明的一種制度。
13 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是工會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的協議,又叫團體協議、集團協議等。
14 勞動爭議: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或勞資糾紛,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而發生的爭議。
15 勞動爭議預防:勞動爭議預防是指國家勞動 行政管理機關或用人單位,事先采取一定的措施,積極防止和制止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糾紛的活動。
問答題
1 簡述做好勞動關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答:⑴ 做好勞動關系管理工作,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需要。
⑵ 做好勞動關系管理工作,是規范勞動力市場運行秩序,建立健全市場就業機制的客觀要求。
⑶ 做好勞動關系管理工作,是維護企業穩定和社會穩定的客觀要求。
2 勞動合同具有哪些特定的法律屬性?
答:⑴ 是諾成性合同 ⑵ 是雙務合同 ⑶ 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 ⑷ 勞動合同是有償合同
3 按照訂立合同的目的不同,可以將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
答:以合同目的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⑴ 錄用合同 ⑵ 聘用合同 ⑶ 借調合同
4 簡述勞動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
答:⑴ 勞動合同期限 ⑵ 工作內容 ⑶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⑷ 勞動報酬 ⑸ 勞動紀律 ⑹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⑺ 社會保險和福利 ⑻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此之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5 勞動合同的變更主要反映在哪幾方面?
答:⑴ 生產工作任務數量的增加或減少 ⑵ 生產工作任務性質的變化
⑶ 合同期限長短的變動 ⑷ 勞動工種或崗位的變動 ⑸ 勞動報酬的增加或減少
6 集體合同的內容包括哪幾方面?
答:⑴ 勞動標準性條款 ⑵ 目標性條款 ⑶ 勞動關系運行規則條款
7 有人說,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低于勞動合同。請對此觀點予以評論。
答:不正確。在集體合同的有效存續期間,該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都具有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標準凡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的,則為無效條款,以集體合同的規定為準。
8 簡述勞動爭議的特征。
答:勞動爭議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不同。在勞動爭議中,當事人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如果爭議不是發生在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即使爭議涉及勞動問題,也不構成勞動爭議。
二是勞動爭議的內容不同。勞動爭議的內容將涉及勞動權利與勞動義務。也就是說,勞動爭議以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為標的。
9 簡述勞動爭議的分類。
答:⑴ 個別爭議、集體爭議和團體爭議 ⑵ 權利爭議與利益爭議
⑶ 國內勞動爭議和涉外勞動爭議
10 勞動爭議的范圍包括哪幾方面?
答:⑴ 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而發生的爭議。
⑵ 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變更和終止等問題而發生的爭議。
⑶ 因簽訂或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⑷ 因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⑸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1 簡述我國勞動爭議處理體制。
答: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可以概括為“一調、一裁、兩審”。即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12 有人說,勞動爭議案件可以不經過調節直接申請仲裁;也有人說,勞動爭議案件可以不經過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請對以上觀點進行評論。
答:勞動爭議案件可以不經過調節直接申請仲裁這種觀點是正確的,也就是說,企業調解不是勞動爭議仲裁的前置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認為勞動爭議案件可以不經過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勞動爭議仲裁就是訴訟的前置必經程序,即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只有對仲裁裁決不服,且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起訴的,才能引起訴訟程序的開始。
13 簡述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
答: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分為三種類型,即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和司法機構。勞動爭議調解機構是指企業內部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是指設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司法機構是指普通法院。
14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有哪些?
答: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及時處理原則、調解原則、三方機制原則。
15 簡述勞動爭議的預防措施。
答:⑴ 學習宣傳勞動法,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 ⑵ 實行勞動合同鑒證制度
⑶ 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并完善調解制度 ⑷ 加強企業民主管理
⑸ 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16 簡述勞動合同書的條款。
答:勞動合同書由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組成。
⑴ 法定條款。指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⑵ 約定條款。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協商議定的條款。
除上述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規定其他條款。這些約定條款同法定條款一樣,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般常見的約定條款有:試用期、保密事項、培訓事項、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其他事項。約定條款也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17 簡述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答:⑴ 語言的表述要明確易懂,不要使用容易產生歧義的語言。
⑵ 注意勞動合同的合法性。 ⑶ 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⑷ 明確勞動合同期。 ⑸ 注意勞動合同的有效性。
⑹ 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抵押金、保證金等。
⑺ 合同內容可簡可繁,訂立時要因人、因地、因事而異。
18 常見的專項協議有哪幾種?
答:培訓協議 醫療協議 保密協議 競業禁止協議
19 簡述訂立競業禁止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
答:⑴ 明確訂立競業禁止協議的對象 ⑵ 明確競業禁止的期限
⑶ 給予職工相應的補償費 ⑷ 明確競業禁止的行業與地域
⑸ 明確企業需要保護的商業秘密
20 簡述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
答:⑴ 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
⑵ 被請求方按期向請求方做出答復
⑶ 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⑷ 備案或鑒證
21 勞動合同的解除大致有哪幾種情形?
答:⑴ 合意解除 ⑵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⑶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2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那幾個步驟?
答:⑴ 解除協議或通知 ⑵ 支付補償金 ⑶ 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⑷ 轉移檔案
23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答:⑴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⑵ 由于不可抗力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⑶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勞動崗位 ⑷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24 簡述勞動爭議的企業調解程序。
答:⑴ 申請調解 ⑵ 爭議受理 ⑶ 調解前準備 ⑷ 擬定調解方案和調解建議
⑸ 告知雙方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和地點并實施調解 ⑹ 舉行調解會議。
25 簡述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答:⑴ 申訴 ⑵ 受理 ⑶ 仲裁準備 ⑷ 開庭審理
26 試述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
答:要點:調解程序;仲裁程序;訴訟程序。
27 試述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答:要點:⑴ 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⑵ 預告辭退的條件 ⑶ 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28 試述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答:⑴ 不要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⑵ 應注意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⑶ 實行勞動合同期滿預報制度 ⑷ 注意順延合同的情況
29 勞動爭議處理相關文書有哪幾種?
答:⑴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⑵ 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
⑶ 勞動爭議調解意見書 ⑷ 勞動爭議仲裁申述書
⑸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⑺ 授權委托書 ⑻ 勞動爭議仲裁撤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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