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課堂筆記(12)


第七章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確定的依據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是指為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所確認的、體現環境保護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并為國家環境與資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準則。這就是說:
1、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應該由法律確認,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中有所體現。
2、不能把環境保護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則或其他法律混為一談。
3、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也不同于一般法律規范,它是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基本方針、政策在法律上的體現,是貫穿于整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具有普遍意義和指導性的規范。
第二節 環境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
一、該原則的提出和發展
1983年12月召開的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制定了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統籌兼顧、同步發展的方針。其具體內容是: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作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人們簡稱之為三項建設三同步和三統一)。
全國第二次環境保護會議是中國環境保護史上一個新的里程碑。89年12月頒布的《環境保護法》第4條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這是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規定的最重要、基本的環境政策。
二、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的含義和作用
第二次全國環保會議提出的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的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其核心和理論基礎是“協調發展”的思想。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應聯合國大會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長達20萬字的長篇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其中為世界各國的環境政策和發展戰略提出了一個基本的指導原則即“可持續發展”。和我國的“協調發展”涵義一致。 可持續發展戰略,被認為是具有歷史意義的戰略轉變。
在這個戰略轉變過程中,“羅馬俱樂部”的研究報告《增長的極限》起了重要作用。
人類社會的發展由人口激增、加速發展的工業生產、農業生產、資源消耗和環境惡化五種互相制約的因素構成。
“可持續發展”的最終目的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構成危害。有兩個概念:需要和限制。需要:是對人類需求的滿足,包括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和改善生活的需要,這是發展的目標。
限制:是通過社會管理機制和科學技術,對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以限制,以保持對環境和資源的永續利用,保持可持續發展。這里的關鍵是人口控制,人口增長是給環境和資源造成壓力的根源。
我國提出的協調發展的方針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進一步具體化了。
三項建設做到三同步,是協調發展的具體要求。其中有兩個重要環節:一是同步規劃,一是同步建設。同步規劃主要是解決把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解決合理布局的問題。 同步建設主要是在城市建設、工業建設、農業建設、交通建設中同時解決環境污染和破壞問題。
三種效益的統一,是針對過去各項建設中只重視經濟效益提出的,從理論上說是正確的,但實際貫徹起來卻很復雜和困難。要求在任何情況下都使三種效益統一起來,實際上是做不到的。
三、如何貫徹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相協調發展的原則
1、把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1982年公布的第六個五年計劃第一次把環境保護列為專門一章,提出了政策、法規、監督管理、資金等五項措施。“七五”規定了基本任務,并提出重要措施。“八五”九五作為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2、制定環境保護規劃
3、把環境保護納入有關部門的經濟管理與企業管理中去。我國當前的環境污染和破壞,主要來自經濟生產活動,尤其是工業生產活動。
第三節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提出
該原則是針對環境問題的特點和國內外環境與資源管理的主要經濟和教訓提出的。
在處理環境問題上,采取“預防為主”的方針是極為重要的。這是因為:
1、環境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往往難以消除和恢復,甚至具有不可逆轉性。
2、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以后,再進行治理,從經濟上來說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費巨額資金。
3、環境問題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可變性很大,環境問題的產生和發展又有一種緩發性和潛在性,再加上科學技術發展的局限,人類對損害環境的活動造成的長遠影響和最終結果,往往難以及時發現和認識,但到后果一旦出現,往往為時已晚,而無法救治。這種情況要求人類活動必須審慎地注意對環境的長遠的、全局的影響,注意“防患于未然”。
1980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首先提出了“預期的環境政策”。
我國對預防為主的真正重視,大體也是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而且是從中國環境問題造成的巨大損失和社會損害中認識到預防為主的極端必要性。
預防為主的原則,在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均有體現。
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含義和作用
預防為主,是指在國家的環境與資源管理中,通過計劃、規劃及各種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環境損害的發生。
預防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也不是治理不重要。對于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要采取積極的治理措施,做到防治結合。
采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可以盡量避免環境損害或者將其消除于生產過程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對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則通過各種凈化治理措施,達到環境目標的要求,這無疑是一種投資少、收效大,把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起來,把三種效益統一起來的卓有成效的措施。因此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又是同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相互滲透和相輔相成的。前者是從環境問題的具體措施上保證協調發展原則的體現。
三、如何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1、全面規劃與合理布局
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最重要的就是全面規劃和合理布局。
全面規劃就是對工業和農業、城市和鄉村、生產和生活、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各方面的關系作通盤考慮,進而制定國土利用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與環境規劃,使各項事業得以協調發展。在城市規劃中,還包括合理的功能區的劃分。
工業布局不合理是造成我國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合理布局的關鍵是物質資料生產部門的布局合理性
合理的工業布局應該注意:
⑴適當利用自然環境的自凈能力; ⑵加強資源和能源的綜合利用;⑶大型項目的分布與選址,盡可能減少對周圍環境的不良影響;⑷嚴禁污染型工業建在居民稠密區、城市上風向、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和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
為了做到合理布局,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 各級政府的發展規劃,必須包含環境保護內容;新建項目的選址,應該預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這樣可以從根本上保證新建項目布局的合理性。禁止在污染已經比較嚴重的城市再建污染企業;從城市里遷走超標排污又無法治理的企業,或者使其關、停、并、轉;對老城市的規劃、建設和改造,要按照不同的功能區(如居民區、商業區、工業區、療養區、風景區等),使城市總體布局合理,互不干擾。
2、制定和實施具有預防性的環境與資源管理制度
如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三同時”制度。
更多信息請訪問: 自學考試頻道 自考英語頻道 自考英語論壇 自學考試論壇
最新資訊
- 歷年匯總!2025年10月《馬原》高頻考點及備考資料2025-09-23
- 重點!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常考簡答題匯總2025-09-22
- 臨考沖刺!2025年10月自考考試題型、評分標準確定,速領沖刺資料包2025-09-22
- 常考!2025年10月自考《英語二》高頻考點+必背知識點2025-09-22
- 2025年10月自考開考科目清單公布!新版教材這樣買才不會錯2025-09-21
- 倒計時!2025年10月自考考前沖刺,這些資料必須有2025-09-20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歷史事件時間點梳理2025-09-19
- 考生必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必背考點2025-09-19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歷年高頻簡答題匯總2025-09-19
- 2025年10月自考報名全結束!后續備考要點、資源合集、考試須知一文看全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