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自學考試法理學名詞解釋(一)


導論
[法學體系]:是指法學研究的范圍和分科,是由法學的各個分支學科構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
習慣法:習慣經國家機關依法認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為習慣法。
理論法學: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識的法學分支學科,如法理學,法律思想史。
應用法學:通常是指在社會中實際運用的法學分支學科,其內容包括國際法學和國內法學以及關于法律的制定,解釋和實施的學問。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第一章法的概念
技術規范:技術規范是有關使用設備工序,執行工藝過程以及產品、勞動、服務質量要求等方面的準則和標準。當這些技術規范在法律上被確認后,就成為技術法規
技術法規:一般是指使用設備工序,執行工藝過程以及產品,勞動,服務質量要求方面的準則和標準,技術規范如被法律確認,就成為技術法規,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 行為模式] :是從大量實際行為中概括出來作為行為的理論抽象、基本框架或標準。
①可以這樣行為→授權性法律規范(鼓勵性規范、容許性規范)
②應該這樣行為→命令性法律規范(“令行”法律設定了積極的、行為的義務;)
③不應該這樣行為→禁止性法律規范(“禁止”法律設定了消極的、不行為的義務;)
[ 法律后果] :一般是指法律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賦予某種結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認這種行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護以至獎勵。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認,加以撤銷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規范是一種抽象,概括的規定,即它的對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復使用的,而不是僅適用一次的;它意味著同樣情況同樣適用,也就是通常講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二章法的價值-正義與利益
法的評價準則:它是法的價值一個方面,它是指在不同類價值之間或同類價值之間發生的矛盾時,法根據什麼標準來對它們進行評價。
第三章法律作用
[ 法的作用] :又稱法的功能,泛指法對個人及社會發生影響的體現。它與法的本質,目的和特征密切聯系。
法的強制作用:指制裁,懲罰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作用的對象是違法犯罪者的行為。
法的社會作用:是從法的本質和目的這一角度出發來分析的,是指維護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這種本質和目的不是很容易認識,要通過對大量現象的研究才得以認識。
第四章法的歷史發展
法的現代化:法的現代化指法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商社會的轉變過程及其相關問題。當代中國法的現代化的目標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五章資本主義法
授權立法:是立法機關(議會)在它所制定的一項原則立法(授權法)中,規定將某些具體事項立法授予行政部門,專門設立的機關,司法機關或地方國家機關。不同于授權法,后者指授權立法的整個活動或者過程,包括授權機關制定授權法和被授權的機關根據授權法的立法活動。
法系:指具有某種共性或共同歷史傳統的法律的總稱。
第七章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經濟
經濟體制:又稱經濟管理體制,一般指國民經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經濟基礎:是生產關系的三個方面的綜合,即所有制形式,人與人的相互關系,分配形式三者的綜合。
第八章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政治
人民民主專政:它是當代中國的國家制度。它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的產物 ,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國家政權。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政治:就是一定的社會主體,以國家政權問題為中心,所展開的處理階級關系以及其他有關社會關系的活動,說到底就是經濟的集中體現。
政策:是一定的社會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依據自己的長遠目標,結合當前的情況或歷史條件所制定的實際行動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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