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稅制知識點重要串講:所得稅制
自考中國稅制知識點重要串講:第六章 所得稅制
一。所得稅制的概述
(一)所得額,收益額,純收益額,總收益額及其關系:收益額_/純收益額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額\總收益額 農業稅的所得額(不扣除成本費用)
(二)對所得額課稅的評價(對所得稅的評價)
☆1.意義/作用/優點
(1)能使稅收收入比較準確地反映國民收入的增減變化狀況
(2)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因其為直接稅,不能轉嫁,調控力度大)
(3)有利于促進企業間的公平競爭
2.局限性/缺點
(1)受經濟波動和經濟管理水平高低的影響
(2)應稅所得額的確定困難大,稽查難度大,容易被偷漏
(三)對所得額征稅的征收制度的比較☆
1.分類征稅制和綜合征稅制及其區別/特點/優缺點
(1)定義:①分類征稅制是將各類所得,分別不同的來源課以不同的所得稅②綜合征稅制是對納稅人的各項各種來源所得的總額征稅的一種制度。
(2)優缺點/區別①分類征稅制:A優點:課征簡便,易于按各類所得的性質采用分類稅率,能夠控制稅源,防止偷漏稅款。B缺點:不利于實行累進稅率,難以體現按能負擔的原則。②綜合征稅制:A優點:可以采用累進稅率,體現合理負擔的原則。B缺點:核實所得額比較困難和復雜,容易造成偷漏現象。2.源泉課征法(分類征稅制)與申報法(綜合征稅年)的區別[與上面是一道題]
(四)所得稅的種類:1.企業所得稅(內資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3農業所得稅
二。(內資)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概念及作用/意義
1.定義:是對我國境內企業(外企,個企除外)的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2.作用/意義/改革原則/指導思想
(1)統一稅法,公平稅負,有利于企業競爭
(2)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和微觀搞活。
(3)有利于下一步與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并。
(4)簡化稅制,便于征管,易于操作。
(二)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的主要征收制度:
1.納稅人: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和單位。
2.稅率:法定稅率33%.對規模小,利潤少的企業,實行低稅優惠,分兩檔 全年所得≤3萬 18%,3萬<全年所得≤10萬 27%
3.征稅對象:是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轉讓資產所得,特許權所得,營業外所得):
(1)我國現行稅制中對企業的國內外所得及其征稅的規定:①國內外所得要合并計稅②境外所得稅準予抵免③抵免額不得超過應納稅額④抵免限額公式: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來源于某外國的所得額÷應納稅境內外所得總額
(2)我國現行稅制中對聯營企業所得征稅的規定:①聯營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先就地征稅然后再分配。②當投資方所在地稅率高于聯營企業所在地稅率,投資方還將補交稅款,反之,不退不補。③計算公式: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應納所得稅額=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稅收扣除額=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率,應補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4.計稅依據:應納所得稅額(即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允扣除項目的余額)
(1)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和損失±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2)收入總額的確定=納稅人的各項收入之合
(3)成本費用列支范圍_/準予扣除項目 P167,\不準予扣除項目 P169(4)資產的稅務處理: ①固定資產折舊 ②無形資產的攤銷
(5)應納稅所得額的具體計算公式 P1725.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避稅的防治
(1)關聯企業的認定 P173
(2)對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限定原則(市場交易原則)(3)反避稅措施
6.稅收優惠
7.征管
三。外資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一)國際稅收的基本范疇/問題
1.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及其區別
(1)涉外稅收:是國家稅收的組成部分,是對本國境內的外國納稅人征稅。國際稅收:是指由于對跨國所得征稅而帶來的有關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2)區別: ①性質不同,前者屬于征稅問題,后者屬于稅收分配問題。②體現的關系不同,前者體現征稅人與納稅人的關系,后者體現不同國家的征稅人之間的關系。
2.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其種類
(1)定義:是一國政府在征稅方面所行使的管轄權力,是國家主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種類: ①地域管轄權(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依據屬地原則 P179②公民管轄權(居住國管轄權)依據屬人原則 P179
3.國際雙重征稅概念,產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1)定義: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向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跨國所得所進行的交叉重疊征稅。
(2)原因: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在同時采用著居民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稅收管轄權重疊。
(3)危害性:①使跨國納稅人承擔雙重稅負,壓抑了跨國投資的積極性。②不利于國際投資的自由流動,影響了國際資金的充分運用③對國際間的技術交流不利,限制了國際經濟交往,不利于對落后地區的經濟開發。
4.國際重復征稅的解決辦法
(1)稅收抵免:①定義:居住國政府準許本國居民以其繳納的非居住國所得稅抵免一部分應繳納的居住國所得稅。②種類:A直接抵免,適用于個人及統一核算的經濟實體的抵免。居住國應征所得稅=[(居住國所得+非居住國所得)×居住國稅率]-允許抵免額B間接抵免,適用于不同經濟實體之間所繳納的所得稅的抵免(子公司)
(2)稅收饒讓:指居住國政府對本國納稅人在非居住國得到減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稅,同樣給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補征。
(二)我國現行新建立的涉外稅收制度1.建立的原則:“維護國家權益,稅負從輕,優惠從寬,手續從簡”
2.修改合并兩個涉外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意義
(1)內容
(2)意義:①統一了稅率,有利于投資方式和計算投資效益②統一了稅收優惠政策,利于引導外資投向,更好地為發展我國國民經濟服務。③統一了稅收管轄原則,便于我國對外合理地行使稅收管轄權
3.對我國現行涉外稅收制度的評價★
(1)保持了稅收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即不增稅負不減優惠)
(2)體現了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及鼓勵生產性投資
(3)實現了“三個統一”
(4)不僅減少了稅制結構,而且進一步健全了涉外稅收立法,更好地適應和促進了對外開放的發展。
(5)標志著中國涉外稅收法制建設具有了突破性發展
4.外商企業所得稅征收制度
(1)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2)稅率:33%,其中企業所得稅30%,地方所得稅3%.
(3)征稅對象:在中國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4)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①計算公式:P190理解記憶最基本含義:收入-費用=利潤②成本費用的列支范圍:準予列支P192,不準予列支P191(同內資)③資產的稅務處理:P193同內資
5.對關聯企業轉移利潤避稅的防止
(1)關聯企業的認定
(2)業務往來的限定原則:市場交易原則:公平成交價,營業常規
(3)反避稅措施P198
(4)重要意義(防避稅):①轉移利潤避稅是國際上常見的現象,必須通過立法,加強稅收行政管理。②是侵害我方權益的行為,必須采取措施,堵塞漏洞。③反避稅既可嚴肅稅法,又可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保護正當經營。④可以維護公平稅負的原則,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⑤反避稅是國際間的普遍作法。
6.我國現行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個人所得稅
(一)概述
1.定義:是對我國居民的境內外所得和非居民來源于我國的個人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2.制定新的個人所得稅的必要性。
(1)涵義:“三稅合一” (2)必要性:是為了解決現行法規與形式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 ☆
3.制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簡化稅制,公平稅負,強化管理,完善制度。
原則: (1)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前提下適當加以調整。
(2)調節高收入,緩解個人收入差距懸殊的矛盾。
(3)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制度
1.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 ?、倬用瘢?A有住所的個人 B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②非居民: 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居住不滿1年,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個人。
(2)征稅范圍:①對居民:來源于境內外的全部所得 ②對非居民:來源于中國的所得
(3)對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實行稅收抵免
①準允抵免的應是納稅人實繳稅款
②準允抵免的稅款不能超過限額(按國內稅率計算的稅額)
③在境外實繳稅款低于扣除限額的應補交;超過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當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內抵扣。
2.征稅對象: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個人所得P212
3.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費用扣除標準P213
4.稅率: P215
(1)工資,薪金所得 5%~45%九級超額累進 首先減800元扣除額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5%~35%五級
(3)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稿酬減征30% 例:甲: (3600-800)×(1-30%)×20% 4000元以下情況
乙: 6400×(1-20%)×(1-30%)×20% 4000元以上情況
勞務報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2萬<收入≤5萬 加征五成(50%),加征后稅率為30%
收入>5 萬 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稅率為40%
5.減免稅
6.征收管理:
征收方法:源泉扣繳,個人自行申報 納稅期限:次月7日內
五。農業稅
(一)概述
1.概念:是國家向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種類: 農作物稅(狹義的農業稅) \
牧業稅 -都是農業收入稅
特產稅 /
3.農業稅的政策原則及其實現措施
(1)兼顧國家積累和農民需要的原則
涵義:在農業收入分配上,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與農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關系。
措施:①合理確定農業稅的征收總額 ②穩定負擔,一定幾年不變 ③規定最高負擔率 ④嚴格控制農業稅以外的其他負擔
(2)合理負擔的原則
涵義:即要處理好農民內部各納稅人之間的分配關系,使農業稅征收總額在各類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合理平衡。
措施: ①要解決好地區之間的矛盾,即富裕地區,平原地區稅負從高;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稅負從低。 ②要解決好農作物之間的矛盾,對糧食作物的稅負從低,對經濟作物的稅負從高。 ③要解決好同一地區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矛盾,使其負擔能力與收入水平相適應。
(3)鼓勵增產的原則
涵義:即要通過對農業稅的征收,促進農業的發展。
措施:①在計稅依據上,按土地的常年產量計征,一定幾年不變。
②在穩定負擔上,國家不參與農業增產部分的分配,增產部分全歸農民所有。
③在農業稅的減免規定上,對興修水利,開墾荒地的收入給予免稅。
(二)農作物稅的征收制度
1.納稅人:是集體所有制的基本核算單位,各類農場,有農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寺廟,及個體經營者和有農業收入的其它公民,個人。(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農業總收益(即不扣除任何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消耗的農業總收入)。
3.計稅依據及其意義:
計稅依據:即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和當地的一般生產經營情況核定的正常年景下,農作物正產品的收獲量。
意義: (1)可以做到增產不增稅,激發農民增產積極性
(2)便于農民事先了解自己的負擔水平,便于規化。
4.稅率:我國農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在實際運用中,又有平均稅率和納稅人的實際稅率兩種。
5.優惠和減免
6.應征入庫糧食數=應稅土地面積(畝)×每畝常年產量×稅率-減免稅額
(三)牧業稅的征收制度
1.涵義:是國家對牧業區,半農半牧區,主要從事畜牧業生產,有牧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納稅人:牧區,半農半牧區從事牧養規定應稅牲畜的單位和個人。對半農半牧區,按主營業征稅,且征一不征二。
3.征稅對象:僅限于大牲畜中的馬,牛,駱駝,綿羊,山羊等五種。
4.計稅依據:從價計征:即按納稅單位的畜牧業總收入計征(不扣成本費用)
從量計征:即按牲畜頭數計征。
5.稅率:定額,比例。
6.征收管理
(四)農業特產稅
1.涵義:是國家向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農業稅。
2.范圍:煙葉,園藝,水產,林木,牲畜,食用菌,其他。
3.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應稅農業特產品的生產,進口,收購的單位和個人。
4.稅率:考慮因素: (1)減輕農民負擔 (2)穩定地方財政收入
種類: (1)全國統一稅率 (2)地方自定稅率 (3)適用稅率
5.計稅依據
6.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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