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自考《國際私法》練習第三章(2)
更新時間:2019-01-10 12:52:12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國際私法》為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抵觸或民法的沖突,或稱法律的抵觸或法律的沖突。以下小編準備了《2019年4月自考《國際私法》練習第三章》。
【2019年4月自考《國際私法》練習第三章】:第三章沖突規范與法律選擇
第二節準據法表述公式和連接點
【多選】常見的準據法表述公式有:
(一)屬人法
【單選】大陸法國家多以當事人的本國法為當事人的屬人法,英美法國家多以當事人的住所地法為當事人的屬人法。近年來,一些國家的立法尤其是國際公約已開始采用“慣常居所地法”作為當事人的屬人法。法人的屬人法主要為法人的國籍國法。
(二)物之所在地法。
(三)行為地法。
【單選】(四)法院地法是最常用來解決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方面的法律沖突的系屬公式。
(五)旗國法。
(六)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七)與案件或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簡述】連結點的概念和法律意義
答:連結點:又稱為連結根據或連結因素,是指沖突規范中就范圍所指法律關系或法律問題指定應適用何地法律所依據的一種事實因素。其法律意義表現在:
(1)從形式上看,連結點是沖突規范中將范圍中所指法律關系與某一法律聯系起來的一種紐帶或媒介。
(2)從實質上看,這種紐帶或媒介又反映了該法律關系與某一法律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實質的或合理的聯系或隸屬關系。
第三節法律選擇的方法
【論述】法律選擇的方法?
1.依法律的性質決定法律的選擇。
2.依法律關系的性質決定法律的選擇。
3.依最密切聯系原則決定法律的選擇。
4.依“利益分析’決定法律的選擇
5.依案件取得的結果決定法律的選擇
6.依有利于判決的在外國得到承認與執行和有利于求得判決一直決定法律的選擇
7.依當事人的自主意思決定法律的選擇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備考2026年4月自學考試!這些真題及題庫早早收藏【免費領取】2025-11-07
- 考前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歷年高頻考點2025-10-24
- 抓緊背!2025年10月自學考試《習概》名詞解釋、簡答題高頻考點匯總2025-10-20
- 考前背誦!2025年10月自學考試沖分資料,速領2025-10-14
- 速領!2025年10月自學考試全專業【沖刺必刷100題】,高頻考點覆蓋2025-10-13
- 2025年10月自學考試題型發布!各專業簡答題、論述題考什么?2025-10-12
- 備考重點!2025年10月自學考試各專業高頻考點+必刷100題2025-10-10
- 2025年10月自考《美學》高頻考點匯總:名詞解釋+簡答題2025-10-09
- 考前復習:2025年10月自學考試《馬原》高頻考點+歷年真題2025-10-07
- 提前發布!2025年10月自學考試答題卡樣式202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