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十二)
更新時間:2018-11-30 0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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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自考提升學歷,你學習的資料,我承包了。以下是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十二),希望能幫到您。
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十二)
㈡支票的核算
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銀行機構開戶的核算
(1)銀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處理
銀行接到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二聯進賬單,應認真審查有關內容:支票是否是統一規定印制的憑證,支票是否真實,是否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是否為遠期支票;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名稱與進賬單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出票人的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與預留銀行的簽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碼的,其密碼是否正確;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與進賬單的金額是否相符;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填寫是否符合規范,出票日期、金額、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受理非本行開戶出票人簽發的轉賬支票時,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做委托收款背書;出票人賬戶是否有足夠支付的款項。
經審查無誤后,以轉賬支票加蓋轉訖章和柜員名章,各聯進賬單加蓋轉訖章,轉賬支票作借方傳票,第二聯進賬單作貸方傳票,第一聯進賬單作收賬通知交持票人。其會計分錄為:
借:單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戶
貸:單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戶
(2)銀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處理
銀行接到出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三聯進賬單,要求將款項主動劃轉持票人時,經審查有關內容無誤后,轉賬支票加蓋轉訖章和柜員名章,各聯進賬單加蓋轉訖章,轉賬支票作借方傳票,第二聯進賬單作貸方傳票,第三聯進賬單作收賬通知交持票人,第一聯進賬單作回單交給出票人。會計分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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