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十一)


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十一)
二、支付結算業務的種類
我國現行支付結算體系包括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方式(三票、一卡、三方式)。即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信用卡、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第二節 票據類結算業務的核算
一、 支票業務的核算
㈠支票的概念與基本規定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這兩種支票上分別印有“現金”、“轉賬”字樣。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
支票的基本規定如下:
1.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
2.簽發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有:表明“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的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等六個事項。支票的付款人為支票上記載的出票人開戶銀行。
3.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4.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到期日遇例假日順延。
6.簽發支票應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寫,也可打印;大小寫金額、日期和收款人不得更改。
7.支票的出票人簽發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簽章,必須與預留簽章相符;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8.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不得背書轉讓。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的支票,應作委托收款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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