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自學考試考生辦理轉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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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轉出
省際間轉考先到我省報名所在招生辦辦理轉出手續,再到轉入省辦理轉入手續,省考試院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遵循以下程序:
1.上半年申請辦理時間2018年3月3日至7日,下半年申請辦理時間2018年9月3日至7日,因故未及時申請,須下一年度再申請,履行轉考程序。
2.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生考籍所在報名的招考辦現場申請確認。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進行現場申請,并在招考辦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3.省考試院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成績、按照相關規定,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4.轉入地省級考辦從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5.轉入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考辦審核無誤后,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辦理轉入手續。
6.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我省考試院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二、轉出要求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和延期畢業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報名所在地招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違紀的考生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6.考生轉出的課程與國家現行計劃不一致的,不得轉出。
7.考生只可以轉一次,確定轉出后吉林省將不再接待該考生在我省繼續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電子考籍檔案將封存。
三、考生轉入
1.2016年以前通過機要方式轉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查到轉入信息的考生,須在3月1日至3月10日或9月1日至10日到報名所在地招考辦辦理落籍手續。
2.在3月上旬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考生須在3月20日至23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在9月上旬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考生須在9月20日至26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招考辦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完成轉入手續。
3.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我省自學考試考籍管理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認。
4.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5.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課程、本科不少于4門課程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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