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8年自考省際轉考程序及規定


【摘要】環球網校給從山西招生考試網獲悉,該省發布了山西省省際轉考程序及規定。山西省從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省際轉考考生的考籍檔案統一實行電子轉考,現將具體辦法公布如下。
山西省從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省際轉考考生的考籍檔案統一實行電子轉考,現將具體辦法公布如下:
山西省考生申請轉出考籍檔案到外省(市、區)
一、轉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轉往外省(市、區)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須辦理轉考手續,首先由考生本人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選擇首頁菜單欄右側“考生登錄”下的“自學考試”,從左側“各類考試服務導航”進入“自學考試”,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查詢(2001年后)》;其次,下載、打印并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
2、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填寫好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查詢(2001年后)》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提出轉考申請。由市自考部門進行初審合格后,考生簽字確認。
3、各市自考部門將本市申請轉往外省(市、區)的考生信息匯總后填寫《山西省自學考試考生申請轉出學籍到外省情況匯總表》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辦人對申請考生的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后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簽名、加蓋公章并留存。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經辦人員生成我省本次轉出考生的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4、考生須向轉入地省級自考部門咨詢轉入情況和確認時間,按轉入地要求簽字確認后轉考手續完成。
二、轉出要求
1、考生須在轉入省(市、區)取得至少一門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轉考申請。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三、轉出時限
序號 | 事項 | 經辦單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提交申請、確認簽字 | 考生、市自考部門 | 前一年的12月1日-10日 (工作日) | 6月1日-10日(工作日) |
2 | 數據預審 | 省招考中心 | 2月1日-5日 | 8月1日-5日 |
3 | 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并提交相關省級考試部門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4 | 回執處理 | 省招考中心 | 3月11日-31日 | 9月11日-30日 |
5 | 對本省考籍庫進行同步 | 省招考中心 | 4月1日-8日 | 10月8日-15日 |
四、在規定日期內,因故未及時履行有關轉考確認手續者,按本人主動放棄轉考處理,同時,其轉考信息予以廢止。如欲再辦理轉考手續,須重新履行轉考程序。
五、本辦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注:在辦理省際轉考時,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筆試課程合格成績應附有與之對應的考生筆跡信息。在考生誠信考試檔案中,筆跡信息可以作為考生誠信考試承諾的主要內容,同時可以作為違規替考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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