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務員招考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4年成都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2014年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99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所稱“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4年4月2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所稱“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是指截止2014年4月2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
(二)招考范圍:本科以上學歷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學歷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的職位除外)。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4月2日-1996年4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考單位及名額
2014年我市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996名。招考具體單位、職位及錄用名額,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4年成都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4月2日至4月7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并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與自身條件完全相符的職位報考。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4月2日至4月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者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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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折合總成績及職位排名于2014年6月24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不進行專業面試的職位,其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進行專業面試的職位,其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 +《申論》成績×30%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
1.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2.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具體事項另行公告。
3.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①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②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職位的,須出具相關工作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的證明及其他依據材料。
③報考“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職位的,須提供關于其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協議、服務年限以及服務期的現實表現、服務期滿的考核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其中,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④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⑤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⑥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⑦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⑧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4.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按上述要求進行。
(三)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達到面試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進入體檢的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者實施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并做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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