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法律輔導:證據
更新時間:2014-01-06 14:05:24
來源:|0
瀏覽
收藏


國家公務員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法律輔導:證據
課程推薦:2014年公務員課程7天免費學 :基礎精講 高效強化 高效押題 專項特訓
個性課程:2014年公務員個性輔導:申論批改 技巧專講 沖刺密卷 個性定制
1、舉證時限
(1)舉證時限的確定(證據規定33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法院認可;協商不成,法院指定,但不少于30日。
(2)超期舉證的后果(證據規定34條):放棄提供證據的權利
(3)舉證時限的延長(36條)
2、交換證據
(1)37條:當事人申請交換證據或者法院決定交換證據
(2)38條:交換證據的時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法院認可,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3)39條:審判人員主持
(4)40條: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
3、新證據
根據《證據規定》第41條和第42條的規定,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外語學習網
根據《證據規定》第44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
復習備考: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輔導:法理學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6年國考申論答題紙模板:6類萬能框架+50個主題金句庫(附格式避坑指南)2025-04-03
- 2025年國考備考資料免費下載:高頻成語辨析早讀講義助你突破語言關2024-12-12
- 2025國考申論范文下載:以創新為翼,翱翔制造強國藍天2024-11-15
- 2025年國考申論范文:教養之光,文明社會的金鑰匙2024-11-14
- 2025國考申論寫作范文:以“中國精神”為筆,繪就民族脊梁新篇章2024-11-14
- 2025年國考行測答題技巧:片段積累小技巧,彎路走的少之疑問句2024-11-02
- 【國考必贏】2025國考申論備考:講解稿的滿分秘籍2024-10-23
- 2025國考常識備考之中國山脈2024-10-10
- 2025年國考申論范文:創新引領未來,奮斗鑄就輝煌2024-09-20
- 2025年國考申論范文:守護綠水青山,共繪金山銀山新畫卷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