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時政:深圳試行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年金


據了解,探索事業單位制度改革,是深圳推動退休“雙軌制”向“單軌制”轉變的第一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日前共同頒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實行辦法》決定對《辦法》實施后新進入深圳事業單位并受聘在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也試行加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辦法》從近日起試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之前深圳退休雙軌制使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引發公平性質疑。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在制度上的雙軌制,制度之間又缺乏合理的轉移接續安排,如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途離職只能凈身出戶,阻礙了人才合理流動。
取消“雙軌制”制度,對企事業養老統一,是各界共同的聲音。作為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社會事業的激勵,實行年功積累,體現其服務貢獻程度,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雙軌制”問題引發各界關注,飽受社會詬病,要求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大。
這一改革對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制度實行單軌制邁出了重要一步,打通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向企業流動的障礙,并為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證。
正式實施的新辦法規定,新進入深圳市事業單位并受聘在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將跟企業員工一樣,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職業年金的繳費則列入事業單位年度預算,由單位全額繳交,并按月劃撥至參加人員職業年金賬戶。
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參加職業年金的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繳費基數在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繳費比例為8%;月繳費基數達到或超過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繳費比例為9%。如果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在聘任期間表現突出,可按規定進行一定數額的職業年金獎勵。同樣,新聘人員因被立案調查等原因暫停發放工資的,職業年金同時暫停繳交,聘用期間行為受到開除處分或被判處刑罰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按照原繳交渠道收回。
深圳2007年率先開展公務員聘任制改革試點,對聘任制公務員探索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加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模式,實現聘任制公務員與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
考慮到深圳開展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屬于全新探索、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養老改革中流動人員補繳及轉移接續等政策尚不明確、深圳引進高層次人才等實際情況,這一辦法還規定原深圳市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未實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通過直聘、選聘方式進入深圳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人員,暫實行原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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