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公務員申論商業賄賂問題復習資料
一、現象與材料
商業賄賂,是以獲得商業交易機會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銷費、宣傳費、勞務費、報銷各種費用、提供境內外旅游等各種名義,直接或間接給付或收受現金、實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發展到一定程度,會嚴重危害到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廉政制度、影響和諧社會的建立。因此,政府必須采取措施解決商業賄賂問題。
材料:
什么是商業賄賂
所謂商業賄賂,是以獲得商業交易機會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銷費、宣傳費、勞務費、報銷各種費用、提供境內外旅游等各種名義,直接或間接給付或收受現金、實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我國重點治理商業賄賂的對象
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六大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被確定為我國重點治理商業賄賂的對象。
商業賄賂的特征
第一、商業賄賂的主體是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者;
第二、商業賄賂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其行為者主觀上以排斥正當競爭,獲取交易機會及違法利益為目的;
第三、商業賄賂客觀表現形式多樣化,手段繁多,有較大的隱蔽性;第四、侵犯客體復雜,社會危害面廣。
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
回扣是商業賄賂最直白的說法,支付回扣的名目繁多,往往借以各種“勞務費”、“酬勞費”、“介紹費”、“好處費”的名義支付給個人,包括現金回扣、實物回扣、提供高級招待及其他報酬或服務,如出國旅游、提供裝修等。
危害最大的方式是以朋友名義為受賄者源源不斷地提供各種好處。官員朋友多,包括許多商人朋友,其中不乏是在商業賄賂基礎上形成的朋友關系。比如,有一名官員的親屬開花店,行賄者就去買標價昂貴的花,然后再送給這個官員,這是典型的商業賄賂。再比如,官員和商人玩牌,官員肯定是常贏的那個人,這也是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危害
商業賄賂發展到一定程度,會嚴重危害到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廉政制度、影響和諧社會的建立。
商業賄賂的十大害處:
(一)、商業賄賂從根本上背離了市場經濟對公平競爭的要求,破壞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使在經營中堅持誠信的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影響了企業的生產、技術的進步和產品質量的提高,妨礙了經濟發展。
(二)、商業賄賂破壞了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由于它比較普遍地存在于各種商業活動之中,而且往往披著“正當”商業回報的外衣,具有一定程度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原則和秩序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和危害性。為假冒偽劣產品大開方便之門,最終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造成物價虛高,加大群眾負擔。當前,我國醫療費用和藥品價格普遍虛高,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用來支付給予醫院采購主管人員的高額回扣,提高了醫療費用的成本,并轉嫁到患者身上。
(四)、商業賄賂已成為滋生經濟犯罪的溫床。商業賄賂雖然發生在經營者的交易活動中,但與一些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有密切關系。商業賄賂是大量腐敗行為的一個現實載體,會滋生大量的腐敗現象。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就是一個典型范例,案件中共有600多個涉案人員被審查,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五)、造成稅收流失。出于掩蓋違法行為的目的,行賄的經營者做假賬虛報成本,接受賄賂的單位或個人不入賬或隱瞞收入,前者抵稅,后者不納稅,造成國家和地方稅收大量流失。
(六)、破壞國家廉政制度建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采購中心,其中通過權力接受了賄賂的人員嘗到甜頭,有可能依仗已有的雄厚財力,為保官,或為謀取更大權力得到更大更多的商業賄賂,開始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感情投資,從而嚴重破壞國家廉政制度建設。
(七)、嚴重削弱政府公共開支的效益。特別是那些依靠商業賄賂中標的大型公路和市政項目,都在不同程度上成為“豆腐渣”工程,使政府公共開支的效益大打折扣。增加了建設的成本,因為我們現在無論是一些大的工程還是現在一些經濟領域,有一些大的項目中間可能會有一些商業賄賂,畢竟是要計入成本的,會使成本加大。在商業賄賂中,供應商為了謀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千方百計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政府采購的風險性。政府采購中發生的腐敗案件,危害很大。
(八)、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也使一些外國人產生中國人不守規矩的錯誤印象。特別是當外資企業或外國公司在我國的商業賄賂行為在外國被查處而在我國得不到法律制裁時,這種正反效應將嚴重影響國際評估機構對我國腐敗程度的印象。
(九)、降低了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度?!吧虡I賄賂對社會公平、公正秩序和規則的腐蝕、沖擊,危害極大。”,“當少數人利用‘公權’與不法經營者勾結,獲取不正當利益時,正常的交易方式就沒有了立足之地。長此以往,會對公平價值觀念形成傾覆,對公正社會心態造成損害?!?BR>(十)、會給安全質量帶來很大的風險。不通過正常的招標,有一些企業的技術標準達不到,會使一些產品和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因為我們平常有一些河堤決口、倒塌等等;醫藥產品回扣會使假冒醫藥產品盛行,給醫藥產品的使用帶來很大的風險;安全設施、產品采購的商業賄賂,會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二、原因分析
(一)、監管體系、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第一,關鍵是沒有舉報人保護制度。商業賄賂秘密進行,雖然知情人少,但是肯定有知情人,比如單位的會計。我們必須給知情人提供舉報的安全條件和保護,要讓知情人勇于舉報。因為知情人就是違法者,所以法律必須提供一套舉報人無罪和獎勵制度。現在公安機關也在采用獎勵制度,但是沒有相應的保護制度。有人舉報后,行政執法機關把舉報人暴露出來,這樣舉報人會受到報復。另外,就是行政執法機關如果不認為舉報者舉報的情況是嚴重案件,舉報人也就受不到保護。
第二是制度不完備,處罰力度小。首先是范圍界定小,商業賄賂應該是指商事活動主體在從事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務過程中,為了謀取商業利益,故意采取各種財產性或非財產性賄賂手段,侵害正常商業秩序的行為。相比之下,我國相關法律所定義的商業賄賂的范圍要小得多。比如,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賄賂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而經營者的董事、經理、控股人、代理人、雇員等在商業賄賂行為中都有其各自的作用,他們為共同違法行為主體,應承擔共謀者的刑事、行政責任和民事侵權連帶賠償責任,但因法律沒有規定,這些人便可逍遙法外。從法律責任的角度看,對商業賄賂的處罰規定不夠完善,處罰力度不大。比如,對于經營而言,商業賄賂的行政處罰是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于大的商業賄賂案件來說,比如建筑領域和政府采購,合同金額動輒數十億元,行政處罰過于輕微就會失去威懾力。對于受賄者,法律規定就更不清楚了。因此,對商業賄賂的處罰應該采取更為靈活多樣的方式,根據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賄賂金額、賄賂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有效打擊各種商業賄賂行為。
第三、商業賄賂之所以盛行,其深層次的原因是市場經濟規則的不完善,是相關制度設計的不合理,是權力對市場經濟規則粗暴干涉所導致的運行不暢。這些才是商業賄賂多發的真正病根。比如醫藥界,商業賄賂之所以極其盛行,就在于當前的制度設計不合理,導致醫生處方權的尋租空間過大,那些靠“回扣”生存的所謂“醫藥代表”才會應運而生。
第四、多頭監管導致管轄權脫節,放縱犯罪。
(二)、政府對商業賄賂行為制止不力。在經濟發達國家,商業賄賂在其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即已出現。這種現象被當時的經營者認為是一種經營手段,政府對商業賄賂行為也并未加以制止。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無限度的所謂“折扣讓利”以紛繁復雜的形式大量存在,以至于形成了當時的商業習慣。我國在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企業在產品生產、銷售和原材料的供應等方面,全部由國家計劃部門來安排。流通領域里,國營商業與供銷部門均需嚴格按國家規定的進銷差率,進行一直從貨源供應到批發、零售的一系列流轉活動。由于企業的產、供、銷各環節均受國家計劃調節,企業本無經營自主權,再加上國家對企業與市場又實行嚴格的行政管理,所以,沒有商業賄賂的必要性。
(三)、獨立經濟主體利益驅動。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財產權,在經濟體制改革中逐漸得到確立。由于每個經濟主體都有著自己的獨立經濟利益,在競爭中,不良經營者就會運用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實施商業賄賂,爭取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本。
(四)、市場不成熟、資源不夠豐富。我國市場體系還處在進一步完善之中。體制轉軌時期,行政干預經濟的現象依然存在,使以各種手段獲得行政的支持、獲得項目、獲得特許、獲取資源成為可能。商業賄賂是市場不成熟、資源不夠豐富等條件下,滋生的一種丑惡社會現象。
(五)、商業賄賂成本意識。“在中國,商業賄賂已經成為交易成本。結果是,不這樣做,你就沒有競爭力,而最后是我們的經濟秩序被扭曲,而勞動者也無法提高工資水平?!?/P>
三、措施對策
第一、“反商業賄賂需要協同作戰”。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反商業賄賂的基本權力在工商總局手中。該局在1996年制定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中,第一次對商業賄賂行為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定。事實上,市場交易過程出現的商業賄賂問題,不僅工商機關有權查處,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賦予其他一些行業監管部門執法的權力。這種政出多門、多頭執法的混亂狀況導致了不同部門在對查處商業賄賂的標準把握上存在分歧,執法尺度不一,“或爭或推”,加大了執法成本。司法機關要加強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要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持違法必糾;對行賄犯罪必須依法追究,商業賄賂的動機是謀取利益,但是損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在打擊力度上,應當把行賄和受賄同等對待;要提高執法隊伍水平,做到查處案件時又狠又準。另外,要抓住重點對象,商業賄賂雖然發生在生產經營者的交易活動中,但與一些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密切相關,也就是說商業賄賂的受賄對象,往往是掌握著相關項目的審批權、許可權和物資采購權的政府部門的官員,因此,治理商業賄賂,必須高度重視對掌握相關權力的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監督制約,加大相關案件的查處力度。
第二、制定《反商業賄賂法》。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賄賂行為也在不斷翻新。為了進一步打擊商業賄賂,應加緊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目前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上個世紀80年代醞釀起草的,僅對商業賄賂行為作出一般性規定,必須根據新形勢加以修改完善。我國現有反商業賄賂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缺陷,難以適應現實需要,建議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中有關商業賄賂的條款,同時應盡快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商業賄賂法》,以整合、統領現有反商業賄賂法律體系。在該法中,應明確界定商業賄賂的主客觀構成要件,作為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則的基礎;明確商業賄賂的民事責任,具體規定民事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利益的損失,并分別規定具體的計算、確定方法;按照主管統一、職權明確、措施有效、程序正當的原則,設計規定反商業賄賂行政監察程序規則,確定一個統一的商業賄賂查處機關,增加對商業賄賂的行政處罰種類和經濟處罰力度;建立有利于促進商業活動主體自我約束的制度;規定有關反海外賄賂的規則
第三、對存在商業賄賂現象的機構要加強制約。法律的監督成本相當高,有時候甚至高到難以執行的程度。例如讓法律來監督每一個醫生是否收受了回扣,實際上是不太可行的。而讓各大醫院來監督醫生則容易得多。如果醫院對于接受賄賂的醫生嚴厲制裁,對于行賄廠家的藥品拒之門外,那么醫生和經銷商自然不敢造次??墒轻t院監督醫生的積極性不可能來自于內部,而只能通過醫療體制改革,讓醫院的成本受到外部嚴格的審查和制約才能實現。
第四、必須讓市場機制進一步發揮作用。部分國有企業成為商業賄賂的溫床,主要是這些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壓力不足,對于成本的變化不敏感。在完全的市場機制下,企業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商業賄賂的存在,對于采購方來說,就意味著成本的增加,成本的提高將嚴重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因此,企業就會千方百計防范自身的采購漏洞,將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發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受賄的可能性降低了,行賄的自然減少了。
第五、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要抓住不放。要重點在幾個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上取得新進展。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二是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三是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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