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點:提前收回有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
更新時間:2014-07-02 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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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房產估價師正在備考,環球網校整理"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供大家參考學習!祝您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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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門可以提前收回有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
答:根據《深圳市土地使用與收回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在年期屆滿前可以收回有償出讓的土地:
(一)公共利益需要的;
(二)公路、鐵路、機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三)用地單位遷移或被依法撤銷的;
(四)實施城市規劃而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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