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點: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更新時間:2014-06-18 14:45:17
來源:|0
瀏覽
收藏


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4年房產估價師正在備考,環球網校整理"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供大家參考學習!祝您馬到成功!
特別推薦: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門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答:根據《深圳市土地使用與收回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可以無償收回該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著物:
(一)出讓合同規定的年期屆滿的;
(二)土地使用者死亡而無合法承繼人的;
(三)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沒收土地的判決、裁定或決定;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編輯推薦: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房地產估價師2025年怎么備考?2025-07-20
- 2025年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備考經驗:如何高效利用零碎時間2025-07-07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攻略經驗2025-06-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備考攻略:高效學習方法與實用技巧2025-06-01
- 備考指導: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安排和考試科目特點2025-05-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如何備考?需要了解哪些信息?2025-05-21
- 備考指南: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是什么2025-05-19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高效備考攻略:全面提升學習效率2025-05-17
- 怎么備考2025房地產估價師考試?2025-04-08
- 挑戰7個月過4個科目!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備考攻略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