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點: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


第二節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
一、住房公積金歸集
住房公積金歸集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定機構,依據《公積金條例》和省市政府授予的職權,將職工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集于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存人職工個人賬戶,并集中管理運營的行為。
1、住房公積金歸集的主要內容
(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象。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公積金。一般來說,對農村居民也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對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共由6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繳存比例。繳存比例是指職工個人繳存(或職工單位資助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數額占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比例。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一般不得低于5%。
(4)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后的和,即: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X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單位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為上年7月1日至下當年6月30日。
例題(判斷):1、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為上年7月1日至下當年6月30日。 ( )答案:對
2、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也要建立住房公積金。一般來說,對農村居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答案:錯
2、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查詢和對賬
管理中心要為每一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有效憑證是全面反映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的證明。目前個人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有幾種形式:憑條、存折或磁卡等。職工個人可以直接到管理中心或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也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磁卡、電話、網絡系統查詢。每年6月30日為住房公積金結息日。結息后,管理中心要向單位和職工發送住房公積金對賬單,與單位和職工對賬,職工對繳存情況有異義的,可以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申請復議。
例題:每年( )為住房公積金結息日。
A、6月30日
B、7月30日
C、8月30日
D、12月30日
答案:A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1、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原則
(1)定向使用的原則;
(2)安全運作的原則;
(3)嚴格時限的效率原則。
例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原則包括( )。
A、定向使用的原則
B、安全運作的原則
C、不定向使用的原則
D、嚴格時限的效率原則
答案:ABD
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繳存職工因特定住房消費或喪失繳存條件時,按照規定把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取出來,從而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價值,發揮其作用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條件的,這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長期性和互助性直接關聯。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兩類情況:
(1)職工住房消費提取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的提取;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的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時的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比例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目前一般為10%~15%。
(2)職工喪失繳存條件的提取
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前提,當繳存條件喪失時,即在以下任一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
4)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贈值收益。
職工提取時由單位審核,管理中心核準,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例題:1、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 )答案:對
2、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無限制條件的,這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長期性和互助性直接關聯( )答案:錯
3、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包括職工個人對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心對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的運用兩個方面。
(1)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使用,指職工個人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依法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其行為特點是:①職工享有對其住房公積金占有和使用的權力;②職工享有其住房公積金的收益權;③職工享有對住房公積金的支配和使用權。
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具體表現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是住房公積金使用的中心內容和主要形式。
(2)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運用,指管理中心以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為基礎,在證職工提取的前提下,依法運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管理中心運作住房公積金的基本要求是安全性。因此,住房公積金應用于發放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在保證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管理中心也可將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購買國債,因為國債是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國家債務,是風險最小的投資形式之一,既能保證資金運作的安全性,又具有較好的效益性。但管理中心不能向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例題:( )是住房公積金使用的中心內容和主要形式。
A、單位住房貸款
B、個人住房貸款
C、廉租住房建設
D、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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