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考前詳解15
更新時間:2013-09-13 1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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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
一、估價對象屬于房地產的
1)土地使用權人交代不清
2)土地使用權性質交代不清,如是出讓還是劃撥土地,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等
3)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如起止年月等(劃撥土地不需交代)
4)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交代
5)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沒有交代
6)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7)建筑物結構交代不清
8)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9)房屋的權屬交代不清(特別是抵押的情況)
10)房屋的狀態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投入數量)
二、估價方法選用上的錯誤
1、只使用了一種估價方法
2、能用市場比較法的沒有用。
3、收益性房地產的估價,未選用收益法作為其中的一種估價方法。
4、具有投資開發或再開發潛力的房地產的估價,未選用假設開發法作為其中的一種估價方法。
5、適宜采用多種估價方法進行估價的,沒有同時采用多種估價方法進行估價。估價方法的選用沒有結合估價對象的特點或不符合有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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