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復習:擔保物權物上代位性
物權法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擔保物權物上代位性】
第一百七十四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解釋】本條是關于擔保物權物上代位性的規定。
物上代位性指擔保物權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擔保物權的重要特征。由于擔保物權人設立擔保物權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擔保財產為目的,而是以支配擔保財產的交換價值為目的。所以,即使擔保財產本身已經毀損、滅失,只要該擔保財產交換價值的替代物還存在,該擔保物權的效力就移轉到了該替代物上。這種效力不但在抵押權上存在,在質權、留置權上也存在。我國擔保法對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做了明確規定,例如,擔保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第七十三條規定,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也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許多國家的民法典或者擔保交易法也做了類似規定,例如,日本民法典規定,抵押權對債務人因其標的物變賣、租賃、滅失或者毀損而應受的金錢或其他物,也可行使。德國民法典規定,屬于抵押權的標的物為土地所有人或自主占有人的利益提交利益時,抵押權擴及于對保險人的債權。本法在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對此做了更為明確、更全面的規定。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比,本條增加規定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擴大了代位物的范圍。擔保法只規定了賠償金,本條不但規定了“賠償金”,還規定了“保險金或者補償金等”;二是本條規定了“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擔保法對此未作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擔保財產的代位物包括:第一,擔保財產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毀損、滅失時,擔保人所獲得的損害賠償金。但是,如果擔保財產是由于債權人的原因導致擔保財產毀損、滅失的,根據本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質權人、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或者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留置權人向出質人或者債務人支付的損害賠償金不能作為擔保財產的代位物。第二,保險金。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保險的,因保險事故發生而致使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時,擔保人可以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該保險金可以作為代位物。第三,補償金。這里的補償金主要指擔保財產被國家征收時,擔保人從國家得到的補償金。本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例如城市居民將自己的房屋向銀行做了抵押貸款,如果房屋被國家征收的,其所得的補償金應當作為抵押物的代位物。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產生的法律后果就是擔保物權人可以就擔保人所得的損害賠償金、保險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在因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產生代位物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擔保物權人的債權已經到期或者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擔保物權人當然可以立即在代位物上實現自己的優先受償權;另一種情況是擔保物權人的債權還沒有到期。在這種情況下,代位物雖說是特定的,但畢竟已經貨幣化,擔保物權人對其進行控制的可能性降低,其到期實現債權的可能性也會降低,為保障擔保物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物權人可以提前在代位物上實現自己的債權;如果擔保物權人還希望保留自己的期限利益,也可以不立即在代位物上實現擔保物權,而等到債權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再在代位物上優先受償。擔保人可以自己或者應擔保物權人的要求向提存機構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擔保物權的效力雖及于擔保財產的代位物,但在某些情況下,代位物的給付牽涉到第三人,例如,對擔保財產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人。擔保物權人是否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請求支付損害賠償金、保險金或者補償金?有一種意見認為,為確保擔保物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如果債務確已經到期,擔保物權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請求該代位物,但不得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債務沒有到期,擔保物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向提存機關提存該損害賠償金、保險金或者補償金。當然,如果擔保物權人不能及時請求第三人提存的,擔保物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提存;擔保人拒絕提存的,擔保物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損害賠償金、保險金或者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200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10月17.18日![]()
?環球網校2009房地產估價師網絡遠程輔導方案
最新資訊
- 2026房地產估價師教材什么時候出2025-11-17
- 2025年備考房地產估價師刷題可以嗎?2025-11-07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全科備考攻略2025-10-01
- 房地產估價師2025年怎么備考?2025-07-20
- 2025年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備考經驗:如何高效利用零碎時間2025-07-07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攻略經驗2025-06-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備考攻略:高效學習方法與實用技巧2025-06-01
- 備考指導: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安排和考試科目特點2025-05-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如何備考?需要了解哪些信息?2025-05-21
- 備考指南: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是什么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