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教材中重點時間歸納
在房地產估價師復習時大家都會遇到一些需要注意的時間,網校特意整理歸納了一些重點時間,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5日
1、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估價結果5日內,申請復核;
2、 原估價機構收到復核申請5日內答復;
7日
1、 拆遷估價:估價機構應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或另行委托估價機構估價,估價機構自收到復核申請起5日內給予答復,結果改變的,重新出具報告,未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另行委托的,受托機構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仍有異議,自收到復核結果或另行委托估價報告5日內,向估價老師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估價老師委員會10日內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2、 房地產權屬登記,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
3、 登記機關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在7日內核準登記并頒發他項權利證書;
4、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5、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日
1、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收到拆遷延期申請之日起10日以書面形式給與答復;
2、 征地,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后,10日內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進行公告。
3、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更時,代管的維修資金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4、 契稅的納稅環節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以后,辦理契證或房屋產權證之前。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由承受人自轉移合同簽定之日起10日內后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并在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5、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
6、 不良行為紀錄以企業自報為主,房地產企業應在受到行政處罰后10內將有關信息直接報系統管理部門。
7、 不良行為記錄以企業自報為主,房地產企業應在受到行政處罰后10天內將有關信息直接報送系統管理部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對系統管理部門轉去的投訴在15日內反饋意見。
15日
1、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15日,申請延期; 拆遷部門10日內給答復,延長暫停期不得超過1年。
2、 拆遷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日
3、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
4、 登記發證時限:注銷登記:15日;
5、 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在收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6、 拆遷行政裁決,終結裁決:作為自然人的申請人死亡,15日內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未表示參加裁決或放棄參加裁決的。
20日
1、估價機構一級資質審批,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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