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知識庫之產權登記類知識


172、什么叫房地產登記?
答:房地產登記,是指由法律規定的機構將申請人的房地產權利登記于政府特定的簿冊上,并頒發房地產權利證書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是加強房地產管理、保障房地產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項基本制度。
173、房地產登記主要記載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登記的內容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權與他項權利的登記,包括對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性質、房地產權利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價值、登記、坐標、形狀等進行專門的記載。
174、房地產登記發證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如何受理?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的規定,深圳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即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是特區房地產登記機關。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由該局房地產業管理處及屬下各分局房地產登記科負責,登記申請文件由各分局的產權辦文窗口按規定進行受理。
175、有哪些情形的房地產不予或暫緩登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作出暫緩登記的決定:(一)產權糾紛尚未解決的;(二)涉及違法用地、違章建筑事項,未經處理或正在處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請后發現申請文件需要修正或補正的;(四)發生《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二)、(三)、(四)、(五)項情形而需暫緩登記的(即房地產權利受到司法機關或市政府沒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規、市政府規章規定應暫緩登記的其它事由。
176、房地產轉讓時,同時轉讓的有哪些權益?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的規定,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對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綠地、休憩地、空余地、電梯、樓梯、連廊、走廊、天臺或其他公用設施所擁有的權益同時轉移;房地產首次轉讓合同對停車場、廣告權益沒有特別約定的,停車場、廣告權益隨房地產同時轉移;有特別約定的,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初始登記,由登記的權利人擁有。
177、怎樣申請房地產登記?
答:申請房地產登記,應當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規定的時間向房地產所在地規劃國土分局提交申請書及有關文件,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規定的,登記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核準登記,并發給房地產權利證書。
178、房地產的登記種類有哪些,辦文時間需多少天?
答:房地產登記種類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它登記。其中初始登記辦文時間為90天,轉移登記辦文時間為30天,抵押登記15天,變更登記辦文時間30天。
179、房地產登記的權利人名稱是如何確定的?
答:房地產登記的權利人名稱根據如下辦法確定:(1)企業法人,為該企業法人工商登記時的法定名稱;(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該機關、單位的法定名稱或政府確認的名稱;(3)非法人組織,為該組織依法登記的名稱或政府批準的名稱;(4)個人,為合法身份證明上的姓名;(5)共有人,為各權利人的名稱或姓名。
180、申請房地產登記,可否委托他人辦理?
答:申請房地產登記,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辦理申請的,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
181、哪些房地產登記需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規定,房地產的買賣、抵押、分割、交換、贈與等房地產登記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182、哪些房地產登記可由當事人單獨申請?
答:下列情形的房地產登記,當事人可以單獨申請:(1)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的初始登記;(2)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地產的轉移登記;(3)因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而取得房地產權利的有關登記;(4)變更登記;(5)因土地使用年期屆滿的注銷登記;(6)因房地產權利證書滅失、破損而重新申領、換領房地產證書等其他登記。
183、法律規定共同申請,一方當事人不配合,另一當事人該怎么辦?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的規定,應由當事人共同申請登記的,一方申請,另一方不申請或雖申請但不提供登記文件的,登記機關可責成不申請登記或不提供登記文件的一方限期辦理登記手續。限期內仍不辦理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登記條件,可逕為登記。
184、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房地產登記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的規定,利用欺騙手段獲得核準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撤消核準登記,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85、什么情況下登記機關可以決定撤銷全部或部分核準登記事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決定撤銷全部或部份核準登記事項:(一)當事人對房地產不擁有合法權利的;(二)當事人在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或偽造有關證件、文件,采取欺騙手段獲準登記的;(三)登記機關審查有疏忽,核準登記不當的。
186、房地產登記中,土地的使用年期是怎樣確定的?
答:1988年1月3日之前政府無償劃拔用地仍按原規定執行,即:(1)住宅50年;(2)教育、科技、醫療衛生、市政、公共建筑、交通、特殊用地50年;(3)工業、倉儲30年;(4)商業、金融業用地20年;(5)種植、畜牧、養殖業用地20年。
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過有償方式與國土局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即:(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87、什么叫“確權”?
答:確權就是房地產登記機關對房地產權利的確認。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經過房地產申報、權屬調查、地籍勘丈、審核批準、登記注冊、發放權利證書等登記規定程序,確認某一房地產權利歸屬的過程。
188、《房地產證》主要記載哪些內容?
答:現在所發的《房地產證》,主要記載業主所購房地產的房產與土地的有關內容。如權利人名稱、身份證號;土地的權屬來源、宗地號、土地等級、用途、使用年限;房地產的名稱、棟號、房號、建筑面積、建購價款等。
189、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為權利人辦理《房地產證》?
答:未成年人可以作為權利人辦理《房地產證》,但辦理時須提交其監護關系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并在《房地產證》上備注其法定監護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在處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190、什么叫房地產初始登記?
答:房地產初始登記是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第一次登記。
191、哪些情況應申請初始登記?
答:(1)通過行政劃撥或出讓手續取得土地的,應在完成用地手續后三十日內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2)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房地產和建筑物、附著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著物竣工證明之日起六十日內應申請房地產初始登記。已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地產增加面積的,增加部分應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請初始登記。
192、如何查證《房地產證》的真實性?
答:可通過以下兩種方法進行查證:(1)拿《房地產證》到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產權檔案室(深南中路檔案大廈10樓)查詢,看是否已有登記記錄,《房地產證》號、房地產坐落位置是否屬實;(2)注意識別《房地產證》上所蓋印章的真偽。自我市發放《房地產證》以來,共使用過以下幾種印章:“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證專用章”(1989年10月20日前);“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印章(1989年10月21日―1991年8月16日);“深圳市房地產權管理處”印章(1991年8月17日―1992年1月20日);“深圳市房地產權管理處”鋼印及“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房地產證專用章”。要注意印章的使用日期及字體。
193、查閱產權檔案有什么規定?
答:可以查閱房地產權檔案的組織或個人為:(1)產權證書上記載的權利人;(2)依法行使有關權力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3)受權利人委托代理房地產有關事務的律師及有關人員;(4)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拍賣行授權的工作人員。
房地產權檔案查閱地點:深南中路檔案大樓十樓房地產權檔案部。
194、什么情形屬于房地產變更登記?
答:下列情形屬于房地產變更登記:(1)房地產使用用途改變的;(2)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發生變化的;(3)房地產座落名稱或房地產名稱發生變化的;(4)建筑物、附著物倒塌、拆除的。
195、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什么文件,辦理變更登記時需繳納什么費用?
答:(1)《房地產變更登記申請書》;(2)房地產權利證書;(3)改變房地產用途的,應提交土地主管部門同意改變用途的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合同書,需補交地價的,還應提交付清地價款證明;改變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的,應提交行政主管機關批準的文件;個人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一般不需辦理變更登記,待權屬發生轉移時,同時提交變更證明即可;(4)建筑物、附著物倒塌、拆除的應提交有關部門證明。
變更登記每項交納登記費20元。
196、哪些情況下需辦理二級市場房地產轉移登記?
答:(1)向發展商購買的商品房(包括合法的合作建房、集資建房、拆遷賠償房);(2)企事業單位房改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福利房、微利房;(3)市、區住宅局出售的福利房、微利房。
197、購買二級市場商品房后,何時可以申請辦理《房地產證》?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只有商品房項目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后,小業主才能順利地領取《房地產證》。也就是說,只有發展商按要求將商品房項目有關初始登記材料上報登記部門,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并經登記部門按程序審批核準后,初始登記才算結束,小業主才能辦證。因此,并不是發展商一提交商品房項目的資料后,小業主就可以申請辦理《房地產證》。
198、如何辦理二級市場轉移登記手續?
答:辦理二級市場轉移登記需提交下列資料:(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2)身份證明;(3)房地產買賣合同;(4)付款發票和付清房款證明。
辦理二級市場轉移登記一般由發展商統一辦理,也可以自行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
199、拆遷賠償房如何辦理《房地產證》?能否轉讓?
答:拆遷賠償的房地產,原則上按被拆房地產的性質進行登記發證。辦理時應提交下列資料:(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2)身份證明;(3)經規劃國土部門或舊城改造辦鑒證的拆遷賠償協議書;(4)補償與被拆遷房地產有差價的,差值部分應提交補差發票復印件及發展商出具的付清差價款證明。
拆遷賠償房的登記價,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記;補交差價的,差價計入登記價。
拆遷賠償房屬于商品房地產的,發紅皮《房地產證》,可以轉讓;不屬于商品房的,發綠皮《房地產證》,不能轉讓。
200、集資房、合作建房如何辦理《房地產證》?
答:(1)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的,必須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并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房地產才可以辦理小業主的《房地產證》;(2)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非法集資建房、合作建房,必須經過有關部門處理并補交地價款,按規定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后,方可辦理小業主《房地產證》;(3)經初始登記后的集資建房、合作建房提交下列資料后即可辦理《房地產證》:《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集資建房或合作建房合同書或協議書;購房發票復印件;發展商出具的付清房款證明。
201、什么情況屬于三級市場轉移登記?
答:凡房地產已辦理二級市場產權登記并領取產權證后又發生轉移的,稱為三級市場轉移登記。如房地產買賣、贈與、交換、繼承,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強制性轉移等等。
202、三級市場轉移登記需提交什么資料?
答:(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2)轉讓、受讓雙方身份證明;(3)《房地產證》或其他產權證書;(4)房地產買賣合同。
203、拍賣的房地產過戶需提交哪些資料?
答:通過法院拍賣的需提交:(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2)競授人身份證明;(3)拍賣成交確認書、付清拍賣款證明;(4)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5)原產權證書,人民法院在辦案中未能收回原產權證的,需以法院名義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公告作廢;(6)若所拍賣的房地產是行政劃拔、減免地價的,需提交用地補充協議和付清地款證明。
由業主自行委托拍賣行拍賣的需提交:(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2)競授人身份證明;(3)拍賣成交確認書、付清拍賣款證明;(4)原產權證書;(5)委托拍賣的公證書。
拍賣房地產過戶稅費按三級市場轉讓計算。
204、如何辦理房地產交換?需繳納哪些費用?
答:房地產交換是指當事人將各自擁有的房地產相互轉移給對方的法律行為。當事人雙方簽訂換房協議公證書(福利房需原產權單位和房改審批部門的同意),并提交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原產權證書;對商品房交換的房屋有差價的,應當就差價部分按三級市場轉讓交納稅費。
205、什么叫房地產贈與?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答:房地產贈與是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無償地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按《深圳經濟特區公證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等規定,贈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并提交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書、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及原產權證書辦理過戶手續。境外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按規定需經司法部認可的律師認證或我國駐當地大使館(領使館)公證。
206、如何辦理繼承的房地產登記?需繳納哪些費用?
答:需提交下列資料:(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2)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3)身份證明;(4)《房地產證》或其他產權證書。
需交納稅費有印花稅(稅率為0.05%,雙方交),另每證另貼5元,登記費(個人50元,單位80元)。
207、什么叫房地產抵押?
答:房地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作為擔保物向債權人(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地產按揭屬于房地產抵押的一種形式,一般特指用所購房屋作為擔保貸款購房的行為。
208、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2)房地產權利證書;(3)身份證明;(4)經公證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抵押需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抵押的批準文件。
209、申請樓花按揭登記需提交什么資料?
答:發展商提供該按揭項目的樓花備案資料,經登記機關審查后可辦理樓花按揭登記。需提交下列資料:(1)《樓花抵押登記申請書》;(2)蓋有“預售合同備案專用章”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3)身份證明;(4)借款合同和按揭抵押合同(經公證)。
210、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需繳納哪些費用?
答:抵押登記費按抵押價值的萬分之一交納,但每項最低不少于一百元。收費的幣種原則上與抵押貸款的幣種一致,但可按當天的外牌價結算成人民幣計收。
211、為什么抵押登記要先繳納土地使用費?
答:根據深府[1997]136號文的規定,抵押人在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之前應先向規劃國土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方可辦理。具體要求是:(1)抵押人屬單位的,所有用途的抵押物都應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才辦理抵押登記;(2)抵押人屬個人的,其自用性質的住宅可以暫不交納土地使用費,其它用途的抵押物亦必須先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方可辦理抵押登記。
212、三級市場的房地產轉讓按揭,應如何辦理抵押登記?
答:有兩種辦法:(一)先由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書》,辦理受讓方的《房地產證》,由受讓方按房地產抵押登記的規定辦理現樓抵押登記;(二)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書》,同時提交按揭登記資料。
產權登記部門先辦轉讓,后辦按揭登記(同時由一人操作完成,避免由時間差造成銀行方面的損失),轉讓及按揭登記完成后,領發已蓋有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書》。
213、已辦理樓花按揭登記的房地產能不能辦理《房地產證》?
答:可以。已辦理樓花抵押登記的房地產,原抵押(按揭)合同中如規定有樓花轉現樓登記的條款,在完成初始登記后,并在已辦理樓花轉現樓抵押登記的前提下,可由銀行代業主統一申辦《房地產證》,并由銀行領取。
214、哪些房地產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答:(1)權屬來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2)根據城市規劃,市區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法律、法規或市政府規定禁止抵押的;(7)除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其它集體土地使用權。
215、第三者擔保的抵押登記應如何辦理?
答:第三者擔保的抵押貸款在提交資料時,除按一般現樓抵押貸款提交資料外,還應提交第三者(通常是借款人)的有關身份證明,同時在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應明確寫明抵押人與借款人。
216、土地來源屬行政劃撥或減免地價款的房地產能否辦理抵押登記?
答:凡土地來源屬行政劃撥或減免地價的企業土地,在未向政府繳納地價或未繳足地價前,不能單獨以土地進行抵押登記;若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合法登記,可以同意單獨以房屋作抵押,在處分抵押物時,必須委托深圳市不動產拍賣行進行拍賣或變賣,不動產拍賣行負責扣發應補交的土地價款。凡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地產,不得擅自為企業提供抵押擔保。
217、注銷房地產抵押登記應提交什么資料?
答:(1)抵押權人屬金融機構的,應由金融機構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2)抵押權人屬企業的,應由企業提交身份證明和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3)抵押權人屬個人的,應由提交經公證的注銷抵押登記申請并親自到收文窗口交件;(4)注銷抵押應與申請注銷的抵押物證件同時提交(即房地產證或房地產買賣合同書,辦事人應有授權委托書、身份證等)。
218、雙方共同購買已辦理按揭登記的房地產,一方因故退出或轉讓,該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已抵押的房地產可以轉讓,但應由抵押權人、轉讓人和受讓人三方簽訂有關的公證書,即簽訂將原抵押轉移給新的受讓方的協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轉移給新的受讓人的,要向登記機關同時提供房地產轉讓和現樓房地產抵押登記兩套資料。登記部門先按轉讓辦理,待新的受讓人的《房地產證》打印后,同時辦理抵押登記。
219、地下室、停車場及車位可否銷售、抵押?
答: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屬于不能分攤的公共面積,其產權應屬建筑物內參與分攤該公共面積的所有業主共同擁有,由房屋物業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不允許銷售、抵押。
在建筑報建和預售審批時已批準可以單獨銷售的地下室、停車場及車位可以銷售、抵押。
220、已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后,原合同內容變更的,如何辦理登記?
答:已辦理抵押登記后,若發生變更抵押物,追加抵押物,變更抵押金額、幣種或抵押期限等情況,應提交記載變更內容的抵押公證書、原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公證書復印件,登記機關作相應的變更抵押登記。
221、什么叫分割房地產?
答:分割房地產是指將總的房地產面積根據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產登記上表現為《房地產證》的分證,即將一本《房地產證》分為幾本《房地產證》,但總面積不發生變化。
222、如何辦理分割房地產的《房地產證》?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答:分割的房地產必須是能在實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層登記的房地產分割為按套登記等。由分割人填寫《房地產其它登記申請書》,分割后的房地產需要進行查丈的,還要申請查丈。
該項登記僅需繳納登記費。
223、商業用途的房地產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該如何辦理手續?
答:同一權利人的多個商業用途的房地產,屬于《房地產證》的合并或分割,應經過重新測量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屬多個權利人的商業用途房地產,將分散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實際上是重新轉讓,應當辦理轉移登記。
224、被司法部門依法查封的房地產能否轉讓?查封期滿六個月是否自動解封?
答:被依法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和抵押。《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規定,查封房地產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查封或限制六個月后未繼續查封或限制的,登記機關可逕為注銷查封或限制并予以公告。
225、安居房分為哪幾種?
答: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的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
226、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申請安居房的全部產權?
答:購買了安居房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業主,可到深圳市住宅局售房中心申請辦理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手續。(1)已辦理了《房地產證》(綠證);(2)所購安居房無產權糾紛;(3)權利人和共有人與住宅局檔案記錄相符;(4)所購安居房不需補差。
227、未滿足以上條件的,如何申請?
答:凡未滿足申請條件的,必須在辦理相應手續后才能申請安居房的全部產權。(1)未辦理《房地產證》的,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后,方可申請;(2)有產權糾紛的,需待糾紛解決后才能申請;(3)權利人和共有人與住宅局檔案記錄不相符的,需依據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后方可申請;(4)按《深圳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規定》需要補差的,補差后才能申請。
228、公房上市需要哪些手續?
答:滿足申請條件的業主到市住宅局售房中心領取并填寫《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審核表》;獲批準后,則可領取“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批復”;申請人憑批復及有關資料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229、辦理安居房換證或換證與轉移登記同時進行產權登記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辦理安居房換證,所需提供的資料:(1)《深圳市安居房換證登記申請書》;(2)《房地產證》;(3)市房改辦批復;(4)申請人身份證明。
辦理安居房換證與轉移登記同時進行的,所需提供的資料:(1)《深圳市安居房換證登記申請書》、《深圳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2)《房地產證》;(3)市房改辦批復;(4)申請人身份證明,如轉移時買方為單位的,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企業的提交單位成立批文和負責人任命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5)經公證的《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如屬贈與、繼承、交換情況的,則需先換證再進行轉移登記。
230、辦理安居房換證或換證轉移登記同時進行產權登記的,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答:安居房換證登記的,應繳納以下稅費:(1)按房改購買價計交1%的國有土地收益金;(2)登記費,個人50元,單位80元;(3)按登記價計交0.5‰的印花稅及每本證貼5元印花票。
安居房轉讓的,應繳納以下稅費:(1)銷售營業稅,按(銷售價-原價)的5%,售方繳納,國土部門代收;(2)城市建設維護稅,按營業稅稅額的1%,售方繳納,國土部門代收;(3)印花稅,按銷售價的0.05%,另每證貼花5元,雙方繳納,國土部門代收;(4)個人所得稅,按所得額的20%,售方繳納,國土部門代收;(5)登記費,個人50元,單位80元買方繳納,國土部門收取;(6)契稅,按銷售價的1%,買方繳納,國土部門代收。
安居房轉讓優惠政策:(1)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1年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2)個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231、安居房上市需不需要補差價?
答:(1)1992年1月1日之后購買的準成本價、全成本價安居房,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和1992年1月1日前購買的準成本價、全成本價安居房,夫妻雙方戶口都是在1988年6月10日以后調入深圳的,購買1988年6月10日后興建的面積大于70平方米的安居房,不需補交差價即可獲得全產權。(2)1992年1月1日之后購買的準成本價、全成本價安居房,面積小于70平方米的,和1992年1月1日之后購買并在1988年6月10日前竣工的安居房,需補差后獲得全產權。
232、安居房可否辦理抵押貸款?
答:安居房不能辦理抵押貸款,但可在“綠證換紅證”后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233、安居房可否贈與?如何辦理?
答:安居房不可贈與。待完成了公房上市手續,則視同商品房,可以依法贈與,手續等同商品房贈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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