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高頻考點(第六章)
更新時間:2018-09-14 0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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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將近,房估備考時間緊任務重,要把有限的精力放到最有價值的地方,重點把握各科的高頻考點,因此環球網校小編整理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高頻考點(第六章),助你高效提分!
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高頻考點(第六章):
1.房地產轉讓的概念——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1)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3)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4)以房地產抵債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轉讓的實質是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
房地產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2.房地產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產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P119)
3.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以評估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P119)
4.共同共有房屋的轉讓1.除非另有約定,共同共有人處分共有房屋,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2.具有家庭關系的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房屋時,才可以請求分割。分割后,共同共用的房屋變為按份共有的房屋,按份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分割所得份額。
5.商品房現售商品房現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出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設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備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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