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第三章教材考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體制
更新時間:2018-06-06 09: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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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與政策
第二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體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體制是指由房屋征收主體、房屋征收部門及其管理職責、管理程序、相互關系等組成的有機整體。《房屋征收條例》規定的房屋征收管理的分工如下:
(1)房屋征收主體。房屋征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2)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部門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據相應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3)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并對其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4)房屋征收的監督與指導部門。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與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房屋征收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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