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造價員考試輔導《基礎知識》1


第一章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法規與制度$lesson$
第一節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一、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實施。
1、包含的內容:對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各項規定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做出了規定。
2、立法宗旨: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規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體的權益,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3、管理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均應當遵循本法。
(一)建筑許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程序和條件,審查建筑工程的施工條件,對符合條件者準許開工并頒發施工許可證的管理制度。
2、限額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不需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施工許可證。我省規定限額是20萬。
3、施工許可證必須在開工日期前領取。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h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施工許可證的審查和發放機關。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5、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布發施工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的期限:三個月
可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施工許可證的廢止:①在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未開工,且建設單位沒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期;
②建設單位在申請了兩次延期后仍未開工。
7、從業資格:
(1)單位資質
(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二)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1、發包與承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的發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任務的全部或一部分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交付給具有從事建筑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完成,并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
建筑工程的承包,是指具有從事建筑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承攬建筑工程任務,并按約定取得報酬的行為。
2、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活動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發、承包雙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
?、?發包與承包的招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
?、?在發承包活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賄受賄行為;
?、?建筑工程的造價應當由合同雙方依法約定,發包單位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3、建筑工程發包
(1)發包方式: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
直接發包:不宜招標的工程,可采取協議方式直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工程造價小于200萬的,施工可不用招標。監理費用小于30萬的,監理工程也可以不用招標。
(2)發包的禁止行為
(3)建設項目總承包招標:又叫建設項目全過程招標(交鑰匙工程),指從項目建議書開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生產準備、投料試車、直至竣工投產、交付使用的全過程實行招標,總承包商根據業主所提出的建設項目要求實行全面報價投標。
4、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資質
(2)聯合承包
(3)工程分包
分包與轉包的區別:轉包是原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轉手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實際上的承包方,自己并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是總承包人將其總承包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單位,但總承包人仍要履行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包括分包部分)。
分包的限制條件:①總承包單位只能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單位;②分包的工程必須是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合同中未約定的,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③主體結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4)承包的禁止行為:①~③
(三)建筑工程監理
1、監理的定義:
2、監理的意義:
3、建筑工程監理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筑工程進行的質量監督,二者在監督依據、監督性質以及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關系等方面,都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
4、單位資質:實施工程監理的監理單位必須具有與其監理的建筑工程相適應的資質條件。
5、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的基本執業準則:客觀、公正
6、監理收費標準滿足發改價格[2007]670號和湘價服[2007]76號文件中要求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
(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1、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包括: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建筑活動過程中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②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活動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綜合性監督管理;③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為保證建筑生產活動的安全生產所進行的自我管理。
2、基本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基本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①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②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③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④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⑤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辦理報批的其他情形。
4、封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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