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與調整3


工程索賠$lesson$
工程實際中一般多稱為“簽證申請”。
1. 分類:
1)按索賠的目的分類:⑴工期索賠⑵經濟索賠:也稱額外費用索賠,簡稱“費用索賠”。
2)按索賠的合同依據分類:
⑴合同規定的索賠:
⑵非合同規定的索賠:稱為“超越合同約定的索賠”。
⑶道義索賠:罕見,稱為通融索賠,或稱優惠索賠。
3)按索賠的有關當事人分類:
⑴工程承包商同業主之間的索賠:最普遍,最常見的是承包商向業主提出;
⑵總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間的索賠
分包商向總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經過總承包商審核后,凡是屬于業主方面責任的,均由總承包商匯總加工后向業主提出;凡屬總承包商責任的,則由總承包商和分包商協商解決;
⑶承包商同供貨商之間的索賠:一般稱為“商務索賠”,
無論施工索賠或商務索賠,都屬于工程承包商施工的索賠范圍。
4)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
① 單項索賠:采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施工索賠通常采用方式
② 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也就是總成本索賠。――特定情況下被迫采用的一種索賠方式。
采取綜合索賠時,承包商須提前征得工程師的同意,并提出以下證明:A承包商的投標報價是合理的;B實際發生的總成本是合理的;C承包商對成本增加沒有任何責任;D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準確地計算出實際發生的損失數額。
5)按索賠的對象分類:⑴索賠:承包商向業主提出;⑵反索賠:業主向承包商提出。
一. 索賠的條件
1.客觀性 2.合法性 3.合理性
二. 索賠的基本程序及其規定(圖8-3 索賠程序框圖)
1. 索賠的提出
1)索賠意向書。承包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如承包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索賠意向或通知,則會喪失在索賠中的主動和有利地位。
2)索賠申請報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及FIDIC合同條件規定;承包商須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或經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交一份詳細索賠報告。如索賠事件對工程影響持續時間長,則承包商還應向工程師每隔一段時期提交中間索賠申請報告,并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向業主或工程師提交最終索賠申請報告。
2. 索賠報告的審核: 承包商索賠要求成立所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
2)造成的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過失所造成的;
3)這種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也不是由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所造成的;
4)承包商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了書面的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我國建設工程合同條件規定: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索賠報告已經認可。
3. 索賠的處理。經過認真分析研究,并與承包人、業主廣泛討論后,工程師應向業主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賠處理決定》,還需提出《索賠評價報告》作為決定的附件。承包人如持有異議,可提供進一步證明材料,向工程師說明不合理的理由。如工程師堅持決定而承包人仍不滿意,可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4. 業主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的索賠額超過其權限范圍時,須報請業主批準。索賠報告經業主批準后,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三. 索賠證據和索賠文件
對索賠證據的要求為;⑴真實性⑵全面性⑶關聯性⑷及時性⑸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四. 承包商索賠的主要內容與處理原則
1. 業主未能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應該做的工作:工期索賠或損失費用索賠
2. 監理(業主)指令錯誤:費用、損失費用和工期索賠
3. 監理(業主)未能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所需指令、批準:費用、損失費用和工期索賠,工期確認時間14天。
4. 業主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圖紙:損失費用和工期索賠,工期確認時間根據通用條款約定為14天。
5. 延期開工: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如被批準可索賠工期,監理(業主)確認時間為48天。業主要求延期開工,可進行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和工期索賠。
6.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開挖過程中遇到文物和地下障礙物時,可索賠費用、損失費用和工期;當業主沒有完全履行告知義務,開挖過程中遇到地質條件顯著異常時,可索賠費用、損失費用和工期;如開挖后地基需處理,根據設計變更,索賠費用、損失費用和工期。
7. 暫停施工:費用、損失費用和工期索賠。
8. 因非承包商原因一周內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索賠,能否進行費用索賠視具體合同約定而定。
9. 不可抗力:費用、損失費用和工期索賠,工期確認時間為14天。因業主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延遲履行責任。
10. 檢查檢驗:費用、損失費用和工期索賠。
11. 重新檢驗:當重新檢驗合格時,費用、損失費用和工期索賠。
12. 工程變更和工程量增加:按工程變更的合同價款調整程序處理,工期索賠,確認時間為14天。
13. 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支付:業主違約,按通用和專用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4. 業主供應的材料設備:按通用和專用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5. 其他:合同約定的其他順延工期和業主違約責任,承包商視具體合同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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