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級造價工程師《基礎知識》考點:施工合同法律解釋二--相關規定
更新時間:2020-11-13 08:58:29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二級造價工程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為幫助考生備考2020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環球網校(環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編整理了“2020年二級造價工程師《基礎知識》考點:施工合同法律解釋二--相關規定”,供考生參考。
編輯推薦:2020年二級造價工程師《基礎知識》考點匯總(九)
施工合同法律解釋二--相關規定
1.開工日期爭議確定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開工日期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
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2.合同約定與投標文件等不一致
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載明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已經達成結算協議請求鑒定的處理
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4.咨詢意見的效力
5.鑒定意見的效力
【例題·單選】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 )為開工日期。
A.實際進場施工時間
B.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
C.協商確定的時間
D.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關要求。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溫馨提示:考生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能及時獲取2020年二級造價工程師各省份考試時間、報名時間等短信提醒。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免費領取部分省份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真題、模擬試題和復習資料,助力考生備考2020年二級造價工程師。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免費下載!2025年新疆二級造價師考前3頁紙2025-11-04
- 免費下載~2025年河南二級造價工程師備考資料包2025-10-25
- 新疆2025年二造考試科目都有哪些2025-10-23
- 免費下載!2025年河南二級造價師備考資料包2025-10-23
- 2025年新疆二級造價工程師備考資料大匯總2025-10-10
- 考前3天搶分必刷!2025年上海二級造價工程師3套模考卷2025-10-09
- 最后3天抓緊背!2025年上海二級造價師考前3頁紙2025-10-09
- 沖刺備考必備!2025年上海二級造價師考試備考資料包2025-10-05
- 2025年新疆二級造價師考試大綱2025-10-02
- 黃金13天!2025年上海二級造價師備考這份資料盡早背202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