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解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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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后根據案件的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維持原判。即原判認定事實潔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依法改判。如原判訣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發回重審。即原判訣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訣的,裁定撒銷原判訣,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4.發回重審或查潔事實后改判。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潔,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查清事實后改判。
二審裁判的法律效力: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作出裁判后,該裁判發生如下效力:
1.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
2.不得就同一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
3.對具有給付內容的裁判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是指由有審判權的法定機關和人員提起,或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再次審理的程序。
什么情況下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程序:
人民法院提起再審,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其程序為: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再審的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只有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才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1.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2.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年內提出。
3.必須有法定的事實和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泱、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0向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4.只有當事人才有提出申請的權利。如果當事人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人民檢察院可以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提起抗訴的法定情形,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2.原判訣、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3.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得直接提起抗訴,只能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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