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解析:舉證責任


【摘要】二級建造師考試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開考,各位二級建造師考生正在復習備考中,對于二建備考而言,復習中充分掌握考點至關重要,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二級建造師各科目的復習資料和考點,供各位考生復習備考之用,本文為2015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解析:舉證責任,希望能助各位二級建造師考生一臂之力!更多二級建造師考試動態及復習資料請您持續關注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頻道!
課程推薦:2015年二建VIP|2015二建精品VIP|2015二建全面領跑套
熱點專題:合格證書專題
近期特惠:【環球二級建造師】曬2014成績單,享2015特別優惠
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
(一)一般原則 誰主張相應的事實,誰就應當時該事實加以證明。即“誰主張,誰舉證”。
(二)舉證責任的倒置:舉證責任倒置,是為了彌補一般原則的不足,針對一些特殊的案件,將按照一般原則本應由己方承擔的某些證明責任,改為由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證明方法。證明責任倒置必須由法律的規定,法官不可以在訴訟中任意將證明責任分配加以倒置。
證據收集,是指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按照法定獲取證據的行為。
一般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收集證據:
1.當事人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依職權主動調查收集;
3.當事人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保全。
所謂舉證時限,是指法律規定或法院、仲裁機構指定的當事人能夠有效舉證的期限。
證據交換:時間: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
質證,是指當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的過程。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認證,即證據的審核認定,是指人民法院對經過質證或當事人在證據交換中認可的各種證據材料作出審查判斷,確認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認證是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和基礎,其具體內容是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審查確認。
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1.國家機關、社會團休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
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股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3.證人提供的對與其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
環球首發:2014二建真題解析|內部資料命中率
復習資料:二建歷年真題
互動方式:二建微博|微信edu24ol_jzs2|二建論壇|QQ群84011236
最新資訊
- 2026年二級建造師備考資料有哪些2025-09-23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1-16章匯總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16章新增項目的安全管理內容及項目的應急管理2025-09-16
- 2026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15章機電工程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管理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十四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十二章無變動,第十三章(新增綠色施工的定義)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第11章施工成本管理(新增)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9-10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八章:施工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2025-09-16
- 2026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六章基本無,第七章組織結構模式內容全部變動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