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建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資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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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完成了簽訂合同過程,并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法律認可合同效力,強調合同內容合法性。因此,合同成立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體現國家意志。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訂約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3.經歷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
(二)合同成立時間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备鞣疆斒氯撕炞只蛘呱w章的時間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贝藭r,確認書具有最終正式承諾的意義。
(三)合同成立地點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P>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指合同具備生效條件而產生法律效力。所謂產生法律效力指合同對當事人各方產生法律拘束力,即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受法律保護,當事人的合同義務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
合同生效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一)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P>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構成要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合同可能無效,如在被欺詐、脅迫致使行為人表示于外的意思與其內心真意不符,且涉及國家利益受損的情況;合同也可能被撤銷或者變更,如在被欺詐、脅迫致使行為人表示于外的意思與其內心真意不符,但未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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