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預習知識點:法規(1)


試卷導航◎ | ||
民法
1、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財、物、行為、智力成果
2、 民事法律行為主體成立的要件:A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B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C行為內容合法 D行為形式合法
3、 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4、 債的發生根據: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債的其他發生根據
5、 債的消滅:因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6、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是10年,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為職務發明,專利權屬于該單位
7、 訴訟時效的種類:A普通訴訟時效 B短期訴訟時效 C特殊訴訟時效
8、 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限為2年
9、 短期訴訟時效的期限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活毀損的
10、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1、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為訴訟時效中斷
12、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3、 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4、 用益物權是指當事人依法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15、 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物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16、 建設用地義務包括:履約的義務、支付出讓金的義務、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的義務、登記的義務
17、 建設用地的權利:A對建設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權 B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權 C獲得賠償的權利 D住宅用地期滿續期的權利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1-16章匯總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16章新增項目的安全管理內容及項目的應急管理2025-09-16
- 2026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15章機電工程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管理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十四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十二章無變動,第十三章(新增綠色施工的定義)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第11章施工成本管理(新增)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9-10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八章:施工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2025-09-16
- 2026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六章基本無,第七章組織結構模式內容全部變動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五章相關法規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