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考前精講輔導7


2Z102032掌握施工成本計劃的類型
四、索賠成立的條件
(一)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合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3.由于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4.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5.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6.對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來源:考
(二)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
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五、索賠的依據
總體而言,索賠的依據主要是三個方面:
1.合同文件;
2.法律、法規;
3.工程建設慣例。
針對具體的索賠要求(工期或費用),索賠的具體依據也不相同,例如,有關工期的索賠就要依據有關的進度計劃、變更指令等。
(一)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索賠的最主要依據,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5.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應視為合同文件
的組成部分。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中列舉了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的依據條款,也列舉了承包人在哪些條件下可以向發包人提出索賠;《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列舉了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索賠的諸多依據條款。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1.適用法律和法規
建設工程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古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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