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相關復習資料(40)


2Z203043了解仲裁裁決的撤銷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仲裁裁決發生錯誤就必然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仲裁制度沒有內部的監督制度,因此,只能由法院進行外部監督,具體體現在仲裁裁決的撤銷與不予執行。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沒有仲裁協議的;
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2Z203044了解仲裁裁決的執行
一、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并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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