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資料(7)


(3)債的消滅
債因以下事實而消滅:
1)債因履行而消滅
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了實現,當事人間設立債的目的已達到,債的關系也就自然消滅了。
2)債因抵消而消滅
抵消,是指同類已到履行期限的對等債務,因當事人相互抵充其債務而同時消滅。用抵消方法消滅債務應符合下列的條件:必須是對等債務;必須是同一種類的給付之債;同類的對等之債都已到履行期限。
3)債因提存而消滅;
4)債因混同而消滅
混同,是指某一具體之債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為一體。如兩個相互訂有合同的企業合并,則產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債因免除而消滅
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免除債務人所承擔的義務。債務人的債務一經債權人解除,債的關系自行解除。
6)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
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僅指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之債,因為人身關系是不可繼承和轉讓的,所以,凡屬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約稿人等死亡時,其所簽訂的合同也隨之終止。
二、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與保護范圍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四大基本特征
1)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
2)專有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二)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注意判別著作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
1)著作權的保護對象
2)著作權的內容
3)著作權的侵權與保護
(三)專利權
1、專利權的主體包括
發明人或設計人;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單位;受讓人。(注意判別)
2、受讓人
3、專利權的保護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注意各種權限的期限。發明20年,其他10年。
4、專利權的侵權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四)商標權
·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發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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