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答疑精選(4)
請問過了缺陷責任期后,施工單位拿到剩余的質量保證金,但在其施工的工程保修期內,和保修范圍內又出現了因為承包人的責任的質量缺陷,他應該還負有保修責任,但建設單位到時如何來約束施工單位來履行他的責任呢?或者說到時應該承包人保修,但他不來修怎么辦?
答:缺陷責任期是發包方預留質保金的一個期限,而保修期是承包人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一個期限。如果缺陷發生在缺陷責任期內,對于承包人沒有進行維修的行為,發包方是可以從質保金中扣除的;而如果缺陷發生在保修期內缺陷責任期外,那么對于承包商不維修的行為或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二級建造師
大、中、小型工程如何來區分?是以投資金額還是其他啊?怎樣區分?
答:各個行業各個時期具體區分標準不同。法規考試題上會直接告訴考生的,一般不會出具體標準讓判別是大中小型項目的。強制招標和強制監理范圍中一般以3000萬元為標準。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A.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
B.在試用期內的
C.用人單位瀕臨破產
D.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E.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答:答案應是BDE
請問訴訟時效中斷后訴訟時效的時間將重新計算,那么終止后是否還是重新計算時間呢?
答:中止后繼續計算,不重新計算。比如假定某訴訟時效是1年,現在已經過了7個月了,遇到了一個不可抗力事件,中止了,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了一個月,一個月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了,訴訟時效繼續計算,也就是還剩余5個月。
因故中止施工,該建設單位向施工許可證發證機關報告的最遲期限應是2006年( )。
A. 10月15日 B. 10月22日
C. 11月14日 D. 12月14日
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本題開工后又因故于2006年10月15日中止施工,所以最遲2006年11月14日,向發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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