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備考: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



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各省預計從2月份開始報名,在報名前,考生們需要提前了解2021年的考試大綱、考試指南以及各省的報考條件等,所以為了方便大家了解相關信息,您可以點擊查看>>2021年全國二級建造師報考指南。更多關于具體報名時間及考試時間的官方通知,您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我們將及時為您發送短信通知。
相關推薦:>>>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備考:常考考點匯總
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備考: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
一、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注意狹義和廣義)
【區別】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
【注意1】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2】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二、訴訟代理人
建設工程中最為常見的是委托代理人。
可以作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注意】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情況,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全權代理”無效(代理人不能全權代理做重大決定)。
以上就是關于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備考: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大家如果想了解更多詳細資料,可以點擊下方【免費下載】進入到我們的資料下載專區,里面有各科的考試大綱、高頻考點及考試真題,大家可以多下載做一做相關的練習題,相信會對您的備考復習有更多幫助。
最新資訊
- 2026年二級建造師備考資料有哪些2025-09-23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1-16章匯總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16章新增項目的安全管理內容及項目的應急管理2025-09-16
- 2026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15章機電工程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管理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十四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十二章無變動,第十三章(新增綠色施工的定義)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第11章施工成本管理(新增)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9-10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八章:施工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2025-09-16
- 2026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六章基本無,第七章組織結構模式內容全部變動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