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導游證考試科目一《政策與法律法規》新舊大綱對比


相關推薦:2019年最新導游考試大綱與2018年導游考試大綱新舊對比
注:紅色加粗字體為新增內容,黑色加粗字體為刪除內容;學習層次要求分別以“★”(了解)、“★★”(熟悉)、“★★★”(掌握)表示。
科目一《政策與法律法規》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檢查考生對黨和國家的基本國策、根本制度、根本任務、重大方針政策以及與旅游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分析:
內容較多,條款難記,較18年變化比較多。在熟讀課本的基礎上,以做題的形式加以鞏固。
(二)考試內容
1.黨的十九大報告
2019:
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意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國防和軍隊建設、港澳臺工作、外交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部署。
熟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歷史地位、核心要義;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
掌握: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任務要求。
2018:
熟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歷史地位和豐富內涵;掌握黨的十九大大會主題;了解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發生的歷史性變革;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意義;掌握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熟悉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掌握“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任務要求;熟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部署;了解國防和軍隊建設、港澳臺工作、外交工作的重大部署;了解堅定不移從嚴治黨的重大部署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要義。
②刪除(★)考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豐富內涵;黨的十九大大會主題;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發生的歷史性變革。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由★★降低至★。
2.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公報
2019:
了解:《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總目標。
熟悉:全面依法治國的“五大體系、六大任務”。
2018:
了解《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總目標;熟悉《決定》規定的依法治國的“五大體系、六大任務”;熟悉黨的十九大關于新時代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內容。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刪除考點:黨的十九大關于新時代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內容。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3.旅游發展相關政策
2019:
了解:《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的主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
熟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旅資源發〔2018〕98號)和《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計劃的指導意見》(文旅市場發〔2019〕12號)的主要內容。
2018:
了解《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 年)》(國辦發〔2013〕10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意見》(國辦發〔2015〕62 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 號)的主要內容以及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熟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 號)的主要內容以及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制定背景、發展趨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規劃指標和主要任務。
分析:
(1)關于法律、法規:新增《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旅資源發〔2018〕98號)、《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計劃的指導意見》(文旅市場發〔2019〕12號);刪除《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 年)》(國辦發〔2013〕10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意見》(國辦發〔2015〕62 號)。
(2)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計劃的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②新增(★)考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
③刪除考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 號)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
④刪除考點:《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 年)》(國辦發〔2013〕10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意見》(國辦發〔2015〕62 號)的主要內容以及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 號)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制定背景、發展趨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規劃指標和主要任務。
(3)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19: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序言、總綱、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國策、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家機構的組成、任期和職權;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
掌握: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018: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序言總綱的內容,熟悉《憲法》規定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國策、基本制度、根本任務;掌握《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熟悉《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以及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
分析:
(1)關于知識點:針對“國家機構”的相關知識,精簡至考察其“組成、任期、職權” 三項要素。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框架及其修正的內容。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和發展原則。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的立法背景和框架;熟悉《旅游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發展原則等總則的內容;掌握《旅游法》的基本內容、主要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旅游法》修正的內容。
②刪除(★★★)考點:《旅游法》的基本內容、相關法律責任。
③刪除(★)考點:《旅游法》的立法背景。
④針對“《旅游法》總則”的相關知識,明確考察其“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發展原則” 三項(不涉及其他內容)。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6.旅游者相關法律制度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治安管理處罰種類及適用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消費者權益的國家保護、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和禁止行為及其相關法律責任;《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旅辦發〔2016〕139號)關于旅游者、旅游從業人員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主要行為;“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信息內容以及評審、申辯和動態管理制度。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關于旅游者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018: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關于旅游者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消費者及其權利、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權益的國家保護、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和禁止行為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了解《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旅辦發〔2016〕139 號)關于旅游者、旅游從業人員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主要行為、“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內容以及評審、申辯、動態管理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及適用、旅游者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及處罰的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個別知識點的表述存在細微之差,但不影響其考察要求。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涉及的相關知識改成需要掌握的內容,重要程度提升。
7.旅行社法律制度
2019:
了解:《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關于旅行社(包括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的規定;《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關于黑名單管理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存取管理辦法》(旅辦發〔2013〕170號)關于旅行社經營范圍、經營原則、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的規定;旅行社經營規范、旅行社權利和義務等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關于黑名單列入和移除原則、程序、基本信息、動態管理、修復信用的規定;對列入黑名單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的懲戒措施。
掌握:《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關于列入黑名單情形的規定。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存取管理辦法》(旅辦發〔2013〕170 號)關于旅行社(包括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的規定;熟悉旅行社經營范圍、經營原則的規定;掌握旅行社的經營規范、旅行社權利和義務等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分析:
(1)關于法律、法規:新增《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
(2)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列入黑名單情形的規定。
②新增(★★)考點: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黑名單列入和移除原則、程序、基本信息、動態管理、修復信用的規定;對列入黑名單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的懲戒措施。
③新增(★)考點:黑名單管理及其適用范圍。
(3)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旅行社經營規范、旅行社權利和義務等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8.導游法律制度
2019: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關于導游資格考試制度的規定。
掌握:導游執業許可和導游執業管理;導游執業保障與激勵;導游從事領隊服務的條件;導游的權利和義務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2018: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關于導游資格考試、導游執業許可和導游執業管理、導游執業保障與激勵、導游從事領隊服務的條件、導游的權利和義務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無。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關于導游資格考試制度的規定”由★★★降低至★★。
9.合同法律制度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熟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和終止;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承擔方式。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防止損失擴大義務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關于旅游服務合同的規定。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內容與形式;熟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和終止;掌握關于防止損失擴大義務的規定;熟悉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承擔方式。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關于旅游服務合同的規定。
分析:此部分內容無變化
10. 侵權責任法律制度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關于一般規定的內容;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熟悉:侵權的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監護人責任和用人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和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掌握: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關于一般規定的內容;熟悉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了解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熟悉監護人責任、用人責任的規定;熟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物件致人損害責任的規定;掌握關于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的規定。
分析:此考點無變化
11.旅游安全法律制度
2019:
了解:《旅游安全管理辦法》關于旅游突發事件等級及相關罰則的規定。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關于安全管理、責任保險制度的規定。
掌握:《旅游安全管理辦法》關于旅游經營者安全經營義務與責任、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的規定。
2018: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關于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旅游經營者安全經營義務與責任、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的規定;熟悉旅游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了解旅游突發事件等級及相關罰則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關于責任保險制度的相關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安全管理。
②刪除(★★★)考點:旅游安全法律制度。
③刪除(★★)考點:旅游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考試難度降低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12.出入境及交通法律制度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關于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關于鐵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關于道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關于水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關于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的證件制度、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及相關法律責任。
2018: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關于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的證件制度;熟悉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關于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關于鐵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旅客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關于道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關于水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無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②“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的證件制度”由★★★降低至★★。
13.食品、住宿、娛樂法律制度
2019: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飯店經營者權利和義務及相關責任的規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關于娛樂場所的設立和經營規則、監督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掌握: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及相關法律責任。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規定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飯店經營者權利和義務及其相關責任的規定。熟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關于娛樂場所的設立、經營規則、監督管理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分析:
(1)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提升至★★★;
②“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由★提升至★★。
14.旅游資源法律制度
2019:
了解:《風景名勝區條例》關于風景名勝區設立、規劃、保護、合理利用和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關于自然保護區設立條件、區域構成、管理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關于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關于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熟悉:《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關于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及其建設理念,申報與設立、建設與管理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與傳播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博物館條例》《博物館管理辦法》關于博物館設立、管理、社會服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關于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及締約國義務的規定。
2018:
熟悉《風景名勝區條例》關于風景名勝區設立、規劃、保護、合理利用和管理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關于自然保護區設立條件、區域構成、管理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關于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關于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與傳播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博物館條例》、《博物館管理辦法》關于博物館設立、管理、社會服務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關于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及締約國義務的規定。
分析:
(1)關于法律、法規:新增《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
(2)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及其建設理念,申報與設立、建設與管理的規定。
②刪除(★★)考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3)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博物館設立、管理、社會服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提升至★★;
②“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及締約國義務”由★提升至★★;
③“風景名勝區設立、規劃、保護、合理利用和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④“自然保護區設立條件、區域構成、管理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及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⑤“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⑥“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15.旅游糾紛處理法律制度
2019:
了解:旅游糾紛及其特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熟悉:《旅游投訴處理辦法》關于旅游投訴及其構成要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證據的種類、證明對象、證明責任和證明標準的規定。
掌握:旅游投訴案件的受理和處理;《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關于旅游主管部門調解旅游糾紛時執行的賠償依據的規定。
2018:
了解旅游糾紛及其特點;熟悉《旅游投訴處理辦法》關于旅游投訴及其構成要件的規定;掌握旅游投訴案件的受理和處理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證據的種類、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的規定。熟悉《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11〕44 號)關于旅游主管部門調解旅游糾紛時執行的賠償依據的規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無。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旅游主管部門調解旅游糾紛時執行的賠償依據”由★★提升至★★★。
16.時事政治
2019:
了解:2018年10月以來的國內外時事政治。
2018:
了解 2017年10月以來的國內外時事政治。
分析:
(1)關于知識點:具體內容需參照近一年以來的同期國內外時政要聞。
2019年導游證考試大綱變化您已經了解了,但是導游考試報名時間尚未通知,預計時間在6月下旬——8月份。為避免錯過考試報名環球網校導游證頻道為您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您可以及時、準確地接收到導游證考試報名時間、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時間等通知!
環球網校小編溫馨提醒:以上內容就是環球網校導游證頻道為您整理的“2019年導游證考試科目一《政策與法律法規》新舊大綱對比”,您可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大綱對比文檔和更多歷年真題。
最新資訊
- 北京地區2024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現場考試考生須知2024-11-14
- 24年遼寧導游證大綱已公布:面試采取機考方式進行2024-07-08
- 黑龍江2024年導游證考試大綱已發布2024-07-07
- 24年內蒙古導游證大綱已公布:面試采用機考方式進行2024-07-05
- 24年湖南導游證大綱已公布:面試采用室內視頻模擬的方式進行2024-07-05
- 24年西藏導游證大綱已公布2024-07-05
- 2024年青海導游證大綱已公布2024-07-05
- 24年廣西導游證大綱已發布:廣西導游證面試采取機考方式2024-07-05
- 24年新疆導游證大綱已公布:面試為人機對話方式2024-07-05
- 24年河南導游證大綱已公布:面試為室內模擬方式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