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導游考試大綱與2018年導游考試大綱新舊對比


注:紅色加粗字體為新增內容,黑色加粗字體為刪除內容;學習層次要求分別以“★”(了解)、“★★”(熟悉)、“★★★”(掌握)表示。
科目一《政策與法律法規》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檢查考生對黨和國家的基本國策、根本制度、根本任務、重大方針政策以及與旅游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分析:
內容較多,條款難記,較18年變化比較多。在熟讀課本的基礎上,以做題的形式加以鞏固。
(二)考試內容
1.黨的十九大報告
2019:
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意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國防和軍隊建設、港澳臺工作、外交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部署。
熟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歷史地位、核心要義;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
掌握: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任務要求。
2018:
熟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歷史地位和豐富內涵;掌握黨的十九大大會主題;了解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發生的歷史性變革;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意義;掌握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熟悉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掌握“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任務要求;熟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部署;了解國防和軍隊建設、港澳臺工作、外交工作的重大部署;了解堅定不移從嚴治黨的重大部署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要義。
②刪除(★)考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豐富內涵;黨的十九大大會主題;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發生的歷史性變革。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由★★降低至★。
2.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公報
2019:
了解:《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總目標。
熟悉:全面依法治國的“五大體系、六大任務”。
2018:
了解《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總目標;熟悉《決定》規定的依法治國的“五大體系、六大任務”;熟悉黨的十九大關于新時代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內容。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刪除考點:黨的十九大關于新時代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內容。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3.旅游發展相關政策
2019:
了解:《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的主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
熟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旅資源發〔2018〕98號)和《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計劃的指導意見》(文旅市場發〔2019〕12號)的主要內容。
2018:
了解《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 年)》(國辦發〔2013〕10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意見》(國辦發〔2015〕62 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 號)的主要內容以及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熟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 號)的主要內容以及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制定背景、發展趨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規劃指標和主要任務。
分析:
(1)關于法律、法規:新增《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旅資源發〔2018〕98號)、《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計劃的指導意見》(文旅市場發〔2019〕12號);刪除《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 年)》(國辦發〔2013〕10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意見》(國辦發〔2015〕62 號)。
(2)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計劃的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②新增(★)考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
③刪除考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 號)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
④刪除考點:《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 年)》(國辦發〔2013〕10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意見》(國辦發〔2015〕62 號)的主要內容以及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 號)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制定背景、發展趨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規劃指標和主要任務。
(3)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19: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序言、總綱、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國策、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家機構的組成、任期和職權;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
掌握: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018: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序言總綱的內容,熟悉《憲法》規定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國策、基本制度、根本任務;掌握《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熟悉《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以及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
分析:
(1)關于知識點:針對“國家機構”的相關知識,精簡至考察其“組成、任期、職權” 三項要素。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框架及其修正的內容。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和發展原則。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的立法背景和框架;熟悉《旅游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發展原則等總則的內容;掌握《旅游法》的基本內容、主要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旅游法》修正的內容。
②刪除(★★★)考點:《旅游法》的基本內容、相關法律責任。
③刪除(★)考點:《旅游法》的立法背景。
④針對“《旅游法》總則”的相關知識,明確考察其“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發展原則” 三項(不涉及其他內容)。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6.旅游者相關法律制度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治安管理處罰種類及適用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消費者權益的國家保護、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和禁止行為及其相關法律責任;《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旅辦發〔2016〕139號)關于旅游者、旅游從業人員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主要行為;“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信息內容以及評審、申辯和動態管理制度。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關于旅游者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018: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關于旅游者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消費者及其權利、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權益的國家保護、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和禁止行為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了解《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旅辦發〔2016〕139 號)關于旅游者、旅游從業人員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主要行為、“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內容以及評審、申辯、動態管理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及適用、旅游者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及處罰的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個別知識點的表述存在細微之差,但不影響其考察要求。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涉及的相關知識改成需要掌握的內容,重要程度提升。
7.旅行社法律制度
2019:
了解:《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關于旅行社(包括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的規定;《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關于黑名單管理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存取管理辦法》(旅辦發〔2013〕170號)關于旅行社經營范圍、經營原則、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的規定;旅行社經營規范、旅行社權利和義務等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關于黑名單列入和移除原則、程序、基本信息、動態管理、修復信用的規定;對列入黑名單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的懲戒措施。
掌握:《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關于列入黑名單情形的規定。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存取管理辦法》(旅辦發〔2013〕170 號)關于旅行社(包括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的規定;熟悉旅行社經營范圍、經營原則的規定;掌握旅行社的經營規范、旅行社權利和義務等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分析:
(1)關于法律、法規:新增《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
(2)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列入黑名單情形的規定。
②新增(★★)考點: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黑名單列入和移除原則、程序、基本信息、動態管理、修復信用的規定;對列入黑名單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的懲戒措施。
③新增(★)考點:黑名單管理及其適用范圍。
(3)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旅行社經營規范、旅行社權利和義務等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8.導游法律制度
2019: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關于導游資格考試制度的規定。
掌握:導游執業許可和導游執業管理;導游執業保障與激勵;導游從事領隊服務的條件;導游的權利和義務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2018: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關于導游資格考試、導游執業許可和導游執業管理、導游執業保障與激勵、導游從事領隊服務的條件、導游的權利和義務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無。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關于導游資格考試制度的規定”由★★★降低至★★。
9.合同法律制度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熟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和終止;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承擔方式。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防止損失擴大義務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關于旅游服務合同的規定。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內容與形式;熟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和終止;掌握關于防止損失擴大義務的規定;熟悉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承擔方式。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關于旅游服務合同的規定。
分析:此部分內容無變化
10. 侵權責任法律制度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關于一般規定的內容;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熟悉:侵權的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監護人責任和用人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和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掌握: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關于一般規定的內容;熟悉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了解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熟悉監護人責任、用人責任的規定;熟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物件致人損害責任的規定;掌握關于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的規定。
分析:此考點無變化
11.旅游安全法律制度
2019:
了解:《旅游安全管理辦法》關于旅游突發事件等級及相關罰則的規定。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關于安全管理、責任保險制度的規定。
掌握:《旅游安全管理辦法》關于旅游經營者安全經營義務與責任、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的規定。
2018: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關于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旅游經營者安全經營義務與責任、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的規定;熟悉旅游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了解旅游突發事件等級及相關罰則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關于責任保險制度的相關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安全管理。
②刪除(★★★)考點:旅游安全法律制度。
③刪除(★★)考點:旅游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考試難度降低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12.出入境及交通法律制度
2019: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關于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關于鐵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關于道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關于水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關于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的證件制度、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及相關法律責任。
2018: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關于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的證件制度;熟悉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關于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關于鐵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旅客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關于道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關于水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無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②“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的證件制度”由★★★降低至★★。
13.食品、住宿、娛樂法律制度
2019: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飯店經營者權利和義務及相關責任的規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關于娛樂場所的設立和經營規則、監督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掌握: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及相關法律責任。
2018: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規定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飯店經營者權利和義務及其相關責任的規定。熟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關于娛樂場所的設立、經營規則、監督管理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分析:
(1)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提升至★★★;
②“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由★提升至★★。
14.旅游資源法律制度
2019:
了解:《風景名勝區條例》關于風景名勝區設立、規劃、保護、合理利用和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關于自然保護區設立條件、區域構成、管理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關于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關于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熟悉:《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關于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及其建設理念,申報與設立、建設與管理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與傳播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博物館條例》《博物館管理辦法》關于博物館設立、管理、社會服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關于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及締約國義務的規定。
2018:
熟悉《風景名勝區條例》關于風景名勝區設立、規劃、保護、合理利用和管理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關于自然保護區設立條件、區域構成、管理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關于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關于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與傳播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博物館條例》、《博物館管理辦法》關于博物館設立、管理、社會服務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關于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及締約國義務的規定。
分析:
(1)關于法律、法規:新增《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
(2)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及其建設理念,申報與設立、建設與管理的規定。
②刪除(★★)考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3)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博物館設立、管理、社會服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提升至★★;
②“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及締約國義務”由★提升至★★;
③“風景名勝區設立、規劃、保護、合理利用和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④“自然保護區設立條件、區域構成、管理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及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⑤“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⑥“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相關法律責任”由★★降低至★。
15.旅游糾紛處理法律制度
2019:
了解:旅游糾紛及其特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熟悉:《旅游投訴處理辦法》關于旅游投訴及其構成要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證據的種類、證明對象、證明責任和證明標準的規定。
掌握:旅游投訴案件的受理和處理;《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關于旅游主管部門調解旅游糾紛時執行的賠償依據的規定。
2018:
了解旅游糾紛及其特點;熟悉《旅游投訴處理辦法》關于旅游投訴及其構成要件的規定;掌握旅游投訴案件的受理和處理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證據的種類、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的規定。熟悉《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11〕44 號)關于旅游主管部門調解旅游糾紛時執行的賠償依據的規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
分析:
(1)關于知識點:無。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旅游主管部門調解旅游糾紛時執行的賠償依據”由★★提升至★★★。
16.時事政治
2019:
了解:2018年10月以來的國內外時事政治。
2018:
了解 2017年10月以來的國內外時事政治。
分析:
(1)關于知識點:具體內容需參照近一年以來的同期國內外時政要聞。
科目二《導游業務》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檢查考生對導游職業道德規范和素質要求、導游服務規范,以及導游服務相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檢查考生對導游語言技能、帶團技能、講解技能和應變技能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注:紅色加粗字體為新增內容,黑色加粗字體為刪除內容;學習層次要求分別以“★”(了解)、“★★”(熟悉)、“★★★”(掌握)表示。
(二)考試內容
1.業務基礎
2019:
了解:導游服務的產生及發展歷程;導游服務的定義和特點;導游的定義和分類。
熟悉:導游服務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導游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內容;導游的從業素質、職責要求及禮儀規范;導游應具備的修養和行為規范。
掌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旅游行業核心價值觀。
2018:
了解導游服務的產生及其發展歷程,了解導游服務的定義和現代導游服務的特點,熟悉導游服務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熟悉導游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內容;掌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旅游行業核心價值觀。熟悉導游的定義和分類;熟悉導游的從業素質、職責及禮儀規范;熟悉導游應該具備的修養和工作中的行為規范。
分析:
(1)關于知識點:無。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導游的定義和分類”由★★降低至★;
②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考綱中“現代導游服務的特點”描述變為“導游服務的特點”,去掉了時間節點。
2.服務規范
2019:
了解:散客旅游的定義。
熟悉:旅游團的景區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散客旅游的特點。
掌握:旅游團的地陪、全陪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散客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導游引導文明旅游的規范內容,引導游客文明旅游。
2018:
掌握《導游領隊引導文明旅游規范》的內容,引導游客文明旅游。了解導游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掌握旅游團隊的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了解散客旅游的定義和特點,掌握散客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刪除(★★★)考點:領隊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領隊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與“地陪、全陪、景區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是2018年考綱“旅游團隊的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的展開知識點。
刪除(★)考點:導游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散客旅游的特點”由★提升至★★。
②“景區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由★★★降低至★★。“景區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與“地陪、全陪、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是2018年考綱“旅游團隊的導游服務程序和服務質量要求”的展開知識點。
3.導游技能
2019:
了解:導游語言的內涵和特性;導游帶團的特點和原則;導游講解的原則。
熟悉:導游語言的溝通技巧;導游主導地位的確立和導游形象的塑造;導游講解的要求。
掌握:導游口頭語言的表達技巧和態勢語言的運用技巧;導游提供心理服務、活躍團隊氣氛、引導游客審美、組織協調旅游活動、接待重點游客的方法和技巧;常用的導游講解方法和技巧。
2018:
了解導游語言的內涵和特性,掌握導游口頭語言的表達技巧和態勢語言的運用技巧,熟悉導游語言的溝通技巧;熟悉導游講解的原則和要求,掌握常用的導游講解方法和技巧。了解導游帶團的特點和原則,熟悉導游主導地位的確立導游形象的塑造,掌握導游提供心理服務、活躍氣氛、引導游客審美、組織和協調、接待重點游客的方法和技巧。
分析:
(1)關于知識點:無。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導游講解的原則”由★★降低至★。
4.應變處理
2019:
了解:游客個別要求的處理原則;旅游事故的類型和特點;游客投訴的心理。
熟悉:漏接、錯接和誤機(車、船)事故產生的原因;游客死亡的處理方法;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海嘯等重大自然災害的避險方法;游客投訴的處理方法。
掌握:游客在餐飲、住宿、交通、游覽、購物、娛樂等方面個別要求的處理方法;游客要求自由活動、親友隨團活動、中途退團、延長旅游期限的處理方法;漏接、錯接和誤機(車、船)事故的預防與處理方法;旅游計劃和行程變更的處理方法;游客證件、行李、錢物遺失和游客走失的預防與處理方法;游客在旅游過程中患病的處理方法;游客不當言行的處理方法;旅游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災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預防與處理方法。
2018:
了解游客個別要求的處理原則,掌握游客在餐飲、住宿、交通、游覽、購物、娛樂等方面個別要求的處理辦法,掌握游客要求自由活動、親友隨團活動、中途退團、延長旅游期限的處理辦法。了解旅游事故的類型和特點;熟悉漏接、錯接和誤機(車、船)事故產生的原因,掌握漏接、錯接和誤機(車、船)事故的預防與處理方法;掌握旅游計劃和行程變更的處理方法;掌握游客證件、行李、錢物遺失和游客走失的預防與處理方法;掌握游客在旅游過程中患病的處理方法,熟悉游客死亡的處理方法;掌握游客不當言行的處理方法;掌握旅游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災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預防與處理方法;掌握地震、泥石流、洪水、臺風、海嘯等重大自然災害的避險方法。了解游客投訴的心理,熟悉游客投訴的處理方法。
分析:
(1)關于知識點:無。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地震、泥石流、洪水、臺風、海嘯等重大自然災害的避險方法”,其考察要求由★★★降低為★★。
5.相關知識
2019:
了解: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和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我國貨幣兌換的相關知識;信用卡知識;高原旅游、冰雪旅游、沙漠旅游、漂流和溫泉旅游的安全常識;時差、華氏溫度與攝氏溫度換算和度量衡換算。
熟悉:旅行社的發展歷史、主要業務和產品類型;我國海關有關出入境物品和人員的規定;航空機票種類、旅客誤機、航班延誤或取消、行李賠償的相關知識;旅游保險的種類及相關知識;暈車(機、船)、中暑等旅游常見疾病和急癥的預防與現場處置措施。
掌握:旅客出入境應持有的證件和需要辦理的手續;航空、鐵路、水運購票、退票和攜帶物品的規定;我國離境退稅的相關知識。
2018:
了解旅行社的發展歷史、主要業務和產品類型,了解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和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掌握旅客出入境應持有的證件和需要辦理的手續,熟悉我國海關有關出入境物品和人員的規定。掌握航空、鐵路、水運購票、退票和攜帶物品的規定,熟悉航空機票種類、旅客誤機、航班延誤或取消、行李賠償的相關知識。了解我國貨幣兌換的相關知識;了解信用卡知識;熟悉旅游保險的種類及相關知識。熟悉暈車(機、船)、中暑等旅游常見疾病和急癥的預防與現場處置措施;了解高原旅游、冰雪旅游、沙漠旅游、低空旅游、漂流和溫泉旅游的安全常識。了解時差、華氏溫度與攝氏溫度換算、度量衡換算,及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的相關知識。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刪除(★)考點:低空旅游的安全常識。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我國離境退稅的相關知識”由★提升至★★★;
②“旅行社的發展歷史、主要業務和產品類型”由★提升至★★。
科目三:《全國導游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2019: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考察考生對中國共產黨歷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中國旅游業發展概況、中國歷史與文化常識、中國民族與宗教知識、中國自然與地理常識和中國主要旅游客源國概況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2018: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檢查考生對中國共產黨歷史,中國旅游業發展概況,中國歷史文化,中國旅游文學,中國古代建筑,中國古典園林,中國民族民俗,中國四大宗教,中國飲食文化,中國風物特產,中國旅游景觀,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本概況以及中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和中國主要旅游客源國概況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分析:
新增知識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同時,將中國“歷史文化、旅游文學、建筑園林、飲食文化、風物特產”融合為“中國歷史與文化常識”,將“民族民俗、四大宗教”融合為“中國民族與宗教知識”專題等。另外,關于“港、澳、臺”的概況并入科目四《地方導游基礎知識》中,科目三與科目四大綱獨立拆分。
(二)考試內容
注:紅色加粗字體為新增內容,黑色加粗字體為刪除內容;學習層次要求分別以“★”(了解)、“★★”(熟悉)、“★★★”(掌握)表示。
1.中國共產黨歷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輝煌成就
2019:
熟悉:中國共產黨的發展歷程、重要會議和重大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取得的輝煌成就。
掌握:兩彈一星、北斗導航、登月工程、FAST大型天文望遠鏡、大飛機工程等科技成就。成昆鐵路、青藏鐵路、高速鐵路、三峽水利工程、南水北調工程、港珠澳大橋等建筑成就。
2018:
熟悉中國共產黨的發展歷程,掌握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了解中國共產黨的成功經驗。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新增(★★)考點:中國共產黨的重要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取得的輝煌成就。
新增(★★★)考點:兩彈一星、北斗導航、登月工程、FAST大型天文望遠鏡、大飛機工程等科技成就;成昆鐵路、青藏鐵路、高速鐵路、三峽水利工程、南水北調工程、港珠澳大橋等建筑成就。
刪除(★)考點:中國共產黨的成功經驗。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重大事件”由★★★降低為★★。
2.我國旅游業發展概況
2019:
了解:中國旅游業的發展概況。
熟悉:中國旅游業的三大市場、中國旅游日和世界旅游組織。廁所革命、全域旅游、旅游扶貧和文旅融合發展趨勢。智慧旅游、在線旅游(OTA)、鄉村旅游、紅色旅游、研學旅游、康養旅游等新業態。
2018:
了解中國旅游業的發展概況。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新增(★★)考點:中國旅游業的三大市場、中國旅游日和世界旅游組織。廁所革命、全域旅游、旅游扶貧和文旅融合發展趨勢。智慧旅游、在線旅游(OTA)、鄉村旅游、紅色旅游、研學旅游、康養旅游等新業態。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3.中國歷史與文化常識
(1)中國歷史文化
2019:
了解:中國歷史的發展歷程。
熟悉:中國歷史各發展階段的主要成就;中國主要科技發明的相關知識。
掌握:中國哲學、文學、戲劇戲曲、中醫中藥、書畫藝術和歷史文化常識。
2018:
了解中國歷史的發展歷程;熟悉中國歷史各個發展階段的主要成就;熟悉中國科技發明主要知識;掌握中國哲學、文學、戲劇戲曲、中醫中藥、書畫藝術和歷史文化常識。
分析:
無。
(2)文學藝術
2019:
了解:中國漢字的起源及詩詞、楹聯格律常識。
熟悉:名勝古跡中的著名楹聯、歷代游記名篇的主要內容和藝術特點。
掌握:古典旅游詩詞名篇的主要內容和藝術特點。
2018:
了解中國漢字的起源及詩詞、楹聯格律常識;熟悉名勝古跡中的著名楹聯、歷代游記名篇的主要內容和藝術特點;掌握古典旅游詩詞名篇的主要內容和藝術特點。
分析:
無。
(3)建筑
2019:
了解:中國古代建筑的歷史沿革和基本特征。
熟悉:中國古代建筑的基本構成與等級觀念。
掌握:宮殿、壇廟、陵墓、古城、古長城、古鎮古村、古樓閣、古塔和古橋的類型、布局、特點等相關知識。
2018:
了解中國古代建筑的歷史沿革和基本特征;熟悉中國古代建筑的基本構成與等級觀念;掌握宮殿、壇廟、陵墓、古城、古長城、古鎮古村、古樓閣、古石橋和古塔的類型、布局、特點等相關知識。
分析:
無。
(4)園林
2019:
了解:中國古典園林的起源與發展。
熟悉:中國古典園林的特色和分類。
掌握:中國古典園林的構成要素、造園藝術、構景手段和代表性園林。
2018:
了解中國古典園林的起源與發展;熟悉中國古典園林的特色和分類;掌握中國古典園林的構成要素、造園藝術、構景手段和代表性園林。
分析:
無。
(5)飲食文化
2019:
了解:中國飲食文化的發展歷史及風味流派的形成。
熟悉:中國風味特色菜—宮廷菜、官府菜、寺院菜的特點和代表菜品。
掌握:中國“四大菜系”的形成、特點及代表性菜品;中國傳統名茶、名酒的分類與特點等相關知識。
2018:
了解中國烹飪的發展歷史及風味流派的形成;掌握中國“四大菜系”的形成、特點及代表性菜品;熟悉中國風味特色菜——宮廷菜、官府菜、寺院菜的特點和代表菜品;掌握中國傳統名茶、名酒的分類與特點等相關知識。
分析:
無。
(6)工藝美術
2019:
了解:中國陶器、瓷器的發展簡史。
熟悉:我國陶器、瓷器、漆器、玉器的主要產地和特色。
掌握:中國四大刺繡及其代表作;我國文房四寶、年畫、剪紙和風箏的主要產地和特色。
2018:
了解中國陶器、瓷器的發展簡史,熟悉我國陶器、瓷器的主要產地和特色;掌握中國四大刺繡及其代表作;熟悉我國漆器、玉器的主要產地和特色;掌握我國文房四寶、年畫、剪紙和風箏的主要產地和特色。
分析:
無。
4.中國民族與宗教知識
2019:
熟悉:我國各民族的基本概況和地理分布;我國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基本概況。
掌握:我國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宗教旅游景觀的相關知識。
2018:
了解我國民族民俗的基本概況;熟悉我國各民族的地理分布、文化特點與習俗風情。掌握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基本概況。熟悉宗教旅游景觀的相關知識。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新增(★★★)考點:我國民族政策、宗教政策。
刪除(★★)考點:我國各民族的文化特點、習俗風情。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宗教旅游景觀”由★★提升至★★★;
②“我國各民族的基本概況”由★提升至★★;
③“我國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基本概況”由★★★降低至★★。
5.中國自然與地理常識
2019:
了解:中國自然地理相關基礎知識。
熟悉:中國主要地貌類型及代表性地貌景觀;山、水、動物、植物、天象等自然景觀知識。
2018:
了解中國旅游景觀相關知識;掌握中國主要地貌類型及代表性地貌景觀;熟悉山、水、動物、植物、天象等自然景觀知識。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中國自然地理相關基礎知識。
②刪除(★)考點:中國旅游景觀相關知識。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中國主要地貌類型及代表性地貌景觀”由★★★降低至★★。
6.中國主要旅游客源國概況
2019:
了解:中國主要旅游客源國的基本情況、風俗習慣、主要城市與景點。
2018:
熟悉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的基本概況、民俗風情,掌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的知名景點;了解中國主要旅游客源國的基本概況、風俗習慣。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中國主要客源國的主要城市、景點。
②關于港、澳、臺的相關內容,并入科目四《地方導游基礎知識》。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科目四《地方導游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2019: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考察考生對中國各省(區、市)以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概況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分析: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概況從科目三《全國導游基礎知識》中分離出來,并入到科目四《地方導游基礎知識》。
(二)考試內容
注:紅色加粗字體為新增內容,黑色加粗字體為刪除內容;學習層次要求分別以“★”(了解)、“★★”(熟悉)、“★★★”(掌握)表示。
1.基本情況
2019:
熟悉:中國各省(區、市)以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地區的地理、氣候、區劃、人口、交通等概況。
2018:
熟悉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理、氣候、區劃、人口、經濟、交通、資源等概況。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的概況并入到本科目中。
②說明:中國各省(區、市)以及港、澳、臺地區的“經濟、資源”概況,盡管在新考綱中未明確體現,但不能以此武斷該考點被刪除,因為“概況”本身是包括“經濟、資源”等信息的,未明確體現只能說明其考察的優先級有所降低。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2.旅游資源
2019:
熟悉: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中國遺產地景觀;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遺產項目;中國各省(區、市)的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國家級生態旅游區情況。
2018:
了解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旅游資源概況;掌握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中國遺產地景觀,熟悉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世界地質公園名錄》的中國項目景觀。了解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國家公園。
分析:
(1)關于知識點:
①新增(★★)考點:中國各省(區、市)的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生態旅游區。
②刪除(★)考點: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世界地質公園名錄》的中國項目景觀。
③“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旅游資源概況”盡管在新考綱中未明確體現,同樣,不能以此武斷該考點被直接刪除。因為“旅游資源概況”本身即包括與旅游相關的各種資源、景觀、遺產、遺址、名錄等信息。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
①“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由★提升至★★。
②“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中國遺產地景觀”由★★★降低為★★。
3.民俗風情
2019:
熟悉:中國各省(區、市)以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漢族及主要少數民族有代表性的歷史文化和民俗風情。
2018:
了解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歷史文化和民俗風情。
分析:
(1)關于知識點:將港、澳、臺地區的內容劃歸至本科目中,并在表述上明確了“漢族及主要少數民族有代表性的”歷史文化和民俗風情。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歷史文化、民俗風情”由★提升至★★。
4.風物特產
2019:
熟悉:中國各省(區、市)以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有代表性的飲食特點、主要美食和風物特產。
2018:
熟悉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食特點、主要美食和風物特產。
分析:
(1)關于知識點:將港、澳、臺地區的內容劃歸至本科目中,并在表述上明確了“有代表性的”的飲食特點、主要美食和風物特產。
(2)關于學習要求的變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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