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師| ​“特殊”農用地知識匯總



注意:2021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報名已經截止,開通“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 功能,使用該服務后即可及時免費收到各地區2021城鄉規劃師準考證打印時間、成績查詢時間等相關節點信息等。
導讀: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實踐中,一些特殊類型的用地,表面上看不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屬于農用地范疇。
一、按原用途管理的情形:
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1號),依據下列規定使用的農用地,可按原地類認定和管理,并嚴格按照規定條件使用土地:
1.依據《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的規定,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確定下達的全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范圍內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符合當地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光伏復合項目,其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其中,農用地、未利用地按照土地調查成果認定,光伏方陣用地面積按照《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規〔2015〕11號)核定。
2.依據《關于支持旅游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10號)的規定,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3.依據《促進鄉村旅游發展提質升級行動方案(2018-2020年)》(發改綜合〔2018〕1465號)的規定,經市縣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門認定為僅在年度內特定旅游季節使用土地的鄉村旅游停車設施,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相關設施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破壞生態與景觀環境、不影響地質安全、不影響農業種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設永久設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節未恢復原狀的,由市縣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
二、《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的幾種“特殊”農用地:
按照2017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下列情形按農用地管理:
1.農村道路:指在農村范圍內,南方寬度≥1.0米、≤8米,北方寬度≥2.0米、≤8米,用于村間、田間交通運輸,并在國家公路網絡體系之外,以服務于農村農業生產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機耕道)。
2.水庫水面:指人工攔截匯集而成的總庫容≥10萬立方米的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3.坑塘水面:指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萬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4.溝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護堤林及小型泵站。
5.設施農用地:指直接用于經營性畜禽養殖生產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等農產品加工的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設施農業項目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晾曬場、糧食果品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
6.田坎:指梯田及梯狀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攔河蓄水和護坡,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的地坎。
2021城鄉規劃師考試備考進行中,小編將為大家整理城鄉規劃師考試精華考點、各科目模擬試題、真題解析等備考資料,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本次考試不理想的考生或者想要報名2021年城鄉規劃師考試的考生,可以使用這些資料提前復習!
最新資訊
- 注冊城鄉規劃師前景如何?三峽水電工程重磅開工,揭示背后的高端職業趨勢2025-07-21
- 注冊城鄉規劃師身價看漲?速看原由!2025-05-28
- 2025年注冊城鄉規劃師最新實施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2025-05-07
- 2025年注冊城鄉規劃師的市場需求如何2025-01-08
- 我國注冊城鄉規劃師增至4.7萬余人,未來前景可觀2024-12-13
-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城市公共交通條例》2024-10-29
- 我國注冊城鄉規劃師增至4.7萬余人,考試大綱抓緊修訂2024-10-25
- 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的通知2024-10-25
- 注冊城鄉規劃師迎來重大利好政策2024-10-23
- 2025年注冊城鄉規劃師發展前景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