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高頻考點:稅法的原則


稅法的原則
稅法的原則是反映稅收活動的根本屬性,是稅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礎。
稅法原則包括稅法基本原則(四項)和稅法適用原則(六項)。
(一)稅法基本原則
1.稅收法定原則
也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的規定。稅收法定主義貫穿稅收立法和執法的全部領域,其內容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合法性原則。
2.稅法公平原則
一般認為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稅收公平原則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則。
3.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后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
4.實質課稅原則
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并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
(二)稅法適用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
其基本含義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還可進一步推論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優于稅收行政規章效力;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沖突時,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即新法實施后,之前人們的行為不適用新法,而只沿用舊法。
3.新法優于舊法原則
也稱后法優于先法原則,即新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于舊法。
4.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
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規定的效力。本原則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比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比較高的稅法。
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即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6.程序優于實體原則
即在稅收爭訟發生時,程序法優于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注冊會計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
- 2025年注會《審計》沖刺必備:200句高頻考點速記手冊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