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開展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做好我省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根據《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修訂)》(閩注會協〔2011〕57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結合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3年1月1日前,經省財政廳批準設立并完成工商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含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閩分支機構),除具有《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請參加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
二、為保證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參加綜合評價的會計師事務所高度重視,認真填報如下相關材料并及時上報。
1.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基本情況表;
2.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輔助表;
3.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涉稅情況說明。
上述表格(可在我會網站下載)須經主任會計師審核后上報;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福建境內設立的分所填寫的表格,須經分所負責人審核后上報。
上述申報資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必須在2013年6月20日前同時上報,缺一不可。紙質版可郵寄省注協黨辦或注冊部;電子版發送EMAIL到SZX87097002@126.COM。逾期未上報,或者缺少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同一家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福建境內設有多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相關數據不得合并上報。會計師事務所在省內設有分支機構的,可匯總分支機構的相關數據上報。會計師事務所在省外設有分支機構的,其省外分支機構的數據不得合并上報。
合并或分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向省注協提交合并或分立協議、財政部門批準文件、2012年年底完成工商管理部門相關手續的證明、新的執業證書、被合并事務所撤銷公告及證書上交等證明材料。
附件:
1.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基本情況表
2.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輔助表
3.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涉稅情況說明
福建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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