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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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計劃》已經2011年1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省政府立法工作實際和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省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圍繞全省工作大局推進立法工作
今年確定的立法項目,在起草審查過程中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十二五”開局之年的各項任務展開,為推進“兩個加快”、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提供制度保障,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切實加強協調配合
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起草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和溝通、書面征求意見,相關部門要及時回復意見;向省政府上報草案時,要一并說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情況和存在的不同意見。在重大問題上意見分歧較大的,省政府法制辦要及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經反復協調仍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政府法制辦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決定。
三、進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
不斷豐富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形式,拓寬聽取意見的渠道。起草或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時,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對設定該項行政許可的必要性、可能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影響等進行深入研究論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均需通過有關媒體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要積極開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評估工作。
四、按要求完成立法起草任務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計劃》要求年內完成的制定類立法項目,各起草部門要及時完成起草任務,按時向省政府上報草案;不能按時報送的,要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并說明情況。省政府法制辦要抓緊進行審查,起草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各部門完成制定類立法項目起草任務的情況將作為確定下一年度立法項目的重要考慮因素。《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計劃》要求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時適時提出的立法項目,各起草部門要盡早完成起草任務。省政府法制辦要及時跟蹤了解起草部門落實立法計劃的情況,加強督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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