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


【注冊會計師常見問答】【考情分析會預定中】
各市級預算主管部門,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
現將《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什么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給我們。
上海市財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財務會計行為,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提高事業單位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注冊會計師行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0]38號)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事業單位的預算編制和財務會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指由財政部門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對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進行審計、形成審計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所有市級事業單位。其中,2010年選擇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等部分單位率先試點,從2011年起將實施范圍逐步擴大到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事業單位。
第二章 工 作 職 責
第四條 市級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并由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具體實施。
第五條 市財政局應履行的職責:
(一)制定對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有關辦法;
(二)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每年被審單位名單;
(三)指導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以下簡稱“市財政監督局”)具體開展有關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
(四)運用審計結果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和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財政監督局應履行的職責:
(一)根據市財政局每年確定的被審單位,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確定對事業單位開展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二)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分類歸集后上報市財政局,并對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質量作出評估;
(三)根據市財政局要求做好審計整改督促落實工作;
(四)統一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審計費用,所需經費由市財政監督局在部門預算安排專項審計經費解決。
第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應履行的職責:
(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委托方要求,組織注冊會計師等具有資質的專業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二)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審計工作底稿應規范全面,業務質量控制體系應完善有效;
(三)對審計工作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委托方報告,主動接受財政部門業務指導,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審計工作委托其他機構和人員,不向被審單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四)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關注,不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泄漏或公開被審單位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委托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被審單位應積極配合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相關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部門決算報表等相關資料。
第三章 組 織 實 施
第九條 市財政局每年會同相關主管部門確定列入審計范圍的事業單位名單和年度審計的工作安排,并通知市財政監督局。通知明確被審事業單位或者預算主管部門名稱、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審計要求;被審單位審計年度預算及財政性資金的實際撥付情況等。
第十條 市財政監督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以及本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等規定,依法合規地確定參與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十一條 市財政監督局應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購買服務合同)。審計業務約定書(購買服務合同)的內容、格式及相關要求,應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及其指南的規定。需要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情況進行鑒證的,應同時在審計業務約定書(購買服務合同)中加以明確。
第十二條 市財政監督局應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工作質量、服務質量的過程監控和事后評價,及時糾正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行為,及時督促被審單位全面配合審計工作。
第十三條 市財政監督局應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書(購買服務合同)的約定,并充分考慮會計師事務所的履約情況,及時按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審計費用。
第四章 審計對象和結果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對象是市級事業單位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市財政局要求編制的部門決算報表。
第十五條 受托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直接報送市財政監督局,同時抄送被審單位。
第十六條 審計業務約定書(購買服務合同)約定對被審單位進行內部控制鑒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還應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就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等出具鑒證報告。鑒證報告應直接報送市財政監督局,同時抄送被審單位。
第十七條 被審單位在編報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應同時向財政部門提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相關報表。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在審核被審單位部門預算時,應將審計報告、鑒證報告等作為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或者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的,由市財政局、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處罰或懲戒。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相關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編制的反映事業單位年度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具體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表等。
事業單位的部門決算報表,是指事業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市財政局部門決算報表編審要求編制的部門決算報表,包括部門決算報表主表、部門決算報表附表、填報說明和分析報告。
第二十一條 各區縣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的原則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區縣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部門決算報表的具體審計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最新資訊
- 《國務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發布,包含注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2025-05-15
- 新華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2025-05-09
- 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2025-04-28
- 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涉及相關稅法2025-02-10
- 財政部發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5-02-07
- 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2025-01-20
- 《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問題解答2025-01-16
- 官方發布: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規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2025-01-16
- 山東省會計人員高級會計師職稱標準條件更新,cpa持證人免試高級會計門檻降低2025-01-14
- 財政部修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