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成立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的批復
更新時間:2013-04-02 13: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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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們關于設立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的申請材料收悉。根據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
譚子科、吳仕美:
你們關于設立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的申請材料收悉。根據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譚子科、吳仕美合伙設立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共出資10萬元,合伙人對事務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同意譚子科為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主任會計師。事務所辦公場所為廣州市海珠區潤田街19號408室。郵政編碼:510240.
三、擬擔任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注冊會計師的譚子科、吳仕美2人,接此批復后請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四、經批準設立的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到廣東省財政廳領取財政部統一印制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五、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的業務范圍是: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六、廣州市海珠區粵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成立后,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執業。有關事項的變更必須符合規定,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接受廣東省財政廳的行政管理及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按章程實施的行業自律管理。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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