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付款


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據票據文義支付票據金額,以消滅票據關系的行為。
(一)付款的程序
1.付款提示
對此,《票據法》第53條規定,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提示】如果持票人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內為付款提示的,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持票人喪失的追索權僅限于其前手,而對于承兌人并不發生失權的效果。
2.支付票款
(1)持票人依照《票據法》第53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鏈接】如果付款人或承兌人不能當日足額付款的,依照《票據法》第106條之規定,應承擔遲延付款的責任。
(2)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并將匯票交給付款人。
【提示】“簽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章,表明持票人已經獲得付款。
(3)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將匯票金額轉入持票人賬戶。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匯票金額。
【理解】如果委托付款銀行多付或少付,委托收款銀行多收或少收,都應自行承擔責任。
(4)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提示】該審查義務僅限于匯票格式是否合法,即匯票形式上的審查,而不負責實質上的審查。如果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5)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注意】付款人的這一責任包括,在持票人不是票據權利人時,對于真正的票據權利人并不能免除其票據責任,而對由此造成損失的,付款人只能向非正當持票人請求賠償。
(二)付款的效力
1.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2.如果付款人付款存在瑕疵,即未盡審查義務而對不符法定形式的票據付款,或其存在惡意或重大過失而付款的,則不發生上述法律效力,付款人的義務不能免除,其他債務人也不能免除責任。
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招生簡章 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
最新資訊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
- 2025年注會《審計》沖刺必備:200句高頻考點速記手冊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