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的具體運用


一、專業服務委托
(一)接受客戶關系――對方
1.在接受客戶關系前,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客戶的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和治理層是否誠信,以及客戶是否涉足非法活動(如洗錢)或存在可疑的財務報告問題等。
2.防范措施:
(1)對客戶及其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治理層和負責經營活動的人員進行了解;
(2)要求客戶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或內部控制作出承諾。
(二)承接業務――專業勝任能力
1.了解客戶的業務性質、經營的復雜程度,以及所在行業的情況;
2.了解專業服務的具體要求和業務對象,以及注冊會計師擬執行工作的目的、性質和范圍;
3.了解相關監管要求或報告要求;
4.分派足夠的具有勝任能力的員工;
5.必要時利用老師的工作;
6.就執行業務的時間安排與客戶達成一致意見;
7.遵守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僅承接能夠勝任的業務。
(三)客戶變更委托
1.當應邀投標時,在投標書中說明,在承接業務前需要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應接受委托的理由;
Ø 注意:客戶的書面同意
2.要求前任注冊會計師提供已知悉的相關事實或情況,即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后任注冊會計師在作出承接業務的決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實或情況;
3.從其他渠道獲取必要的信息。例如:如果不能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通過詢問第三方或調查客戶的高級管理人員、治理層的背景等方式,獲取有關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
二、利益沖突
(一)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2.注冊會計師與客戶的主要競爭者存在合資或類似關系;(比如同行業企業)
3.注冊會計師為兩個以上客戶提供服務,而這些客戶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或者對某一事項或交易存在爭議。(比如上下游企業)
(二)承接業務前的防范措施:――告知并征得同意
1.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商業利益或業務活動可能與客戶存在利益沖突,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客戶,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2.如果為存在利益沖突的兩個以上客戶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所有已知相關方,并在征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3.如果為某一特定行業或領域中的兩個以上客戶提供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客戶,并在征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如果客戶不同意注冊會計師為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客戶提供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終止為其中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務。
(三)承接業務后的防范措施:
1.分派不同的項目組為相關客戶提供服務;
2.實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經授權接觸信息。例如,對不同的項目組實施嚴格的隔離程序,做好數據文檔的安全保密工作;
3.向項目組成員提供有關安全和保密問題的指引;
4.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5.由未參與執行相關業務的高級員工定期復核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
三、應客戶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見
(一)不利影響產生的原因
如果第二次意見不是基于現任注冊會計師可獲得的相同事實,或是基于不充分的證據,可能對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產生不利影響。
(二)防范措施
1.征得客戶同意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
2.在與客戶溝通中說明注冊會計師發表專業意見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冊會計師提供第二次意見的副本。
如果客戶不允許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考慮所有情況后決定是否適宜提供第二次意見。
四、收費
(一)確定收費應當考慮的因素
1.專業服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2.所需專業人員的水平和經驗;
3.各級別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所需的時間;
4.提供專業服務所需承擔的責任。
通常每一專業人員適當的小時收費標準或日收費標準為基礎計算。
(二)報價過低
1.讓客戶了解業務約定條款,特別是確定收費的基礎及在此報價內所能提供的服務;
2.安排恰當的時間和合格的員工執行任務。
(三)或有收費
除法律法規允許外,注冊會計師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鑒證服務,收費與否或收費多少不得以鑒證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
防范措施:
1.預先就收費的基礎與客戶達成書面協議;
2.向預期的報告使用者披露注冊會計師所執行的工作及收費的基礎;
3.實施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由獨立第三方復核注冊會計師已執行的工作。
(四)限制
1.注冊會計師不得收取與客戶相關的介紹費或傭金。
2.注冊會計師不得向客戶或其他方支付業務介紹費。
五、專業服務營銷
注冊會計師在營銷專業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夸大宣傳提供的服務、擁有的資質或獲得的經驗;
2.貶低或無根據地比較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3.暗示有能力影響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或類似機構;
4.作出其他欺騙性的或可能導致誤解的聲明。
注冊會計師不得采用強迫、欺詐、利誘或騷擾等方式招攬業務,不得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但可以利用媒體刊登設立、合并、分立、解散、遷址、名稱變更和招聘員工等信息。
六、禮品和款待
如果客戶向注冊會計師(或其近親屬)贈送禮品或給予款待,將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注冊會計師不得向客戶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七、保管客戶資產
除非法律法規允許或要求,注冊會計師不得提供保管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服務。
注冊會計師如果保管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將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與其個人或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分開;
2.僅按照預定用途使用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
3.隨時準備向相關人員報告資產狀況及產生的收入、紅利或利得;
4.遵守所有與保管資產和履行報告義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招生簡章 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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